臨床皮膚科學導論 (Introduction to Clinical Dermatology)
重點一覽
- 皮膚是人體最大器官,成人平均約 1.75 m2 (18.5 ft2)。
- 皮膚科 (dermatology) 研究皮膚、鄰近黏膜(口腔與生殖器)與皮膚附屬器的巨觀表現;皮膚病理 (dermatopathology) 研究其微觀表現,兩者互補且互為必需。
- 診斷五要素:形態 (morphology)、顏色 (color)、排列 (configuration)、分布 (distribution)、時間病程 (temporal course)。
病因學架構 (Etiologic Premises)
- 以「樹」為比喻:樹幹→大分枝→小分枝→細枝→葉片。與其死背數千個「葉片」(個別疾病),不如沿著枝幹邏輯推進,建立完整鑑別診斷。
- 最早的主要分枝點:判斷是「腫瘤性 (neoplastic)」(良性或惡性)或「發炎性 (inflammatory)」(感染性或非感染性)。
- 但兩者可重疊擬態:蕈狀肉芽腫 (mycosis fungoides) 是單株淋巴增生性腫瘤,臨床卻像發炎性疾病;類肉瘤病 (sarcoidosis) 是發炎性疾病,卻可表現為浸潤性斑塊或結節而擬似腫瘤。
形態學 (Morphology)
- 指皮膚病灶的外觀,與病因或病理生理無關。例如小水疱不論來自帶狀疱疹 (herpes zoster) 或疱疹樣皮膚炎 (dermatitis herpetiformis),都稱為 vesicle。
- 形態學術語是皮膚科醫師的「母語」,是共通詞彙的核心。
- 分為原發性形態術語 (primary morphologic terms,如 papule) 與次發性形態術語 (secondary morphologic terms);後者常反映外因或病程演變(如 scales、crusts)。
- 切片原則:選擇「新鮮」且發育良好的病灶最能呈現原發病理;盡量避開有糜爛 (erosions)、抓痕 (excoriations)、苔癬化 (lichenification) 等次發變化的病灶。
- 地形描述詞:flat-topped (lichenoid)、dome-shaped、verrucous、umbilicated、filiform、pedunculated。
觸診與質地變化 (Palpation)
- 區分形態:斑 (macule) 與丘疹 (papule)、片 (patch) 與斑塊 (plaque) 的關鍵在於前者與周圍皮膚齊平、觸診摸不到,後者依定義必須可觸及。
- 補強不明顯的病程判讀:局限性硬皮症 (morphea) 因真皮膠原硬化而觸感硬結 (indurated),但視診可能只有輕度色素增加;系統性硬化症 (systemic sclerosis) 亦然。
- 萎縮 (atrophy,表皮、真皮或皮下) 是重要診斷線索。
- 紫斑 (purpura) 分為可觸及與不可觸及,暗示不同病因(如小血管炎較常對應可觸及性紫斑)。
顏色 (Color)
- 紅色病灶需判斷是否「可壓白 (blanchable)」:可壓白提示血管擴張;不可壓白提示紅血球外滲。
- 外源性色素(外用藥、口服藥、其他攝入物)也可造成皮膚變色。
人群間膚色差異
- 膚色差異源自表皮黑色素細胞與角質細胞內黑色素的「量與分布」不同,而非黑色素細胞數目不同。
- 真黑色素 (eumelanin,棕–黑) 與褐黑色素 (pheomelanin,黃–紅) 的比例也影響膚色;雀斑與紅髮者以 pheomelanin 為主。
- 深膚色者較常見:縱向黑甲 (longitudinal melanonychia)、口腔黏膜色素沉著、持續性發炎後色素沉著、色素分界線 (Futcher lines / Voigt lines)。
- 圓盤狀紅斑性狼瘡 (discoid lupus erythematosus)、類肉瘤病、蟹足腫 (keloids) 在深膚色與非裔族群較常見,但與黑色素細胞功能無已知關聯。
- 生理性差異:黑皮膚角質層層數常較多、較緻密且黏聚性較佳;深膚色者在等量日照下產生較少維生素 D(推測是人類離開赤道後膚色演化變淺的驅力)。
- 最重要的臨床提醒:深膚色皮膚不易辨識紅斑 (erythema)。蜂窩性組織炎 (cellulitis) 的紅、扁平苔癬 (lichen planus) 的紫,在深膚色皆呈不同色調;貼膚試驗 (patch testing) 這類依賴紅斑判讀的檢查尤須留意。發紺 (cyanosis) 在深膚色也更難辨認。
排列與分布 (Configuration and Distribution)
排列 (Configuration)
- 環狀 (annular):體癬 (tinea corporis)、環狀肉芽腫 (granuloma annulare)。
- 蜿蜒狀 (serpiginous):皮膚幼蟲移行症 (cutaneous larva migrans)。
- 群聚狀 (clustered/grouped):毛髮平滑肌瘤 (piloleiomyomas)、疱疹樣水疱。
- 網狀 (reticulated):火激性紅斑 (erythema ab igne)。
- 網狀分支型 (retiform):暴發性紫斑 (purpura fulminans)、鈣化防禦 (calciphylaxis) 之紫斑——反映皮膚血管阻塞。
- 線狀 (linear) 需辨別成因:沿 Blaschko 線(胚胎發育模式,如表皮痣)、沿皮節 (dermatome,如帶狀疱疹) 常有中線分界;創傷誘發的 Koebner 現象(同形反應 isomorphic response,如白斑、扁平苔癬、乾癬);創傷誘發自體接種(如尋常疣、扁平疣);植物所致急性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如毒藤);沿淋巴管排列的孢子絲菌病樣 (sporotrichoid) 型態。
- 需與 Koebner 現象區分的概念:疣或傳染性軟疣的自體接種/假 Koebner 現象;Wolf 同位反應 (Wolf isotopic response),即第二種皮膚病出現在先前不相關且常已痊癒的皮膚病部位(如癒後帶狀疱疹處出現環狀肉芽腫);以及 pathergy。
- 形狀「不自然」時提示外源性傷害:過敏性或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意外或蓄意傷害、儀式性醫療行為(如拔罐 cupping、刮痧 coining)。
分布 (Distribution)
- 乾癬 (psoriasis) 好發伸側(肘、膝);異位性皮膚炎 (atopic dermatitis) 在較大兒童與成人好發屈側(肘窩、膕窩)。但乾癬有「反轉型 (inverse)」,病灶出現在大皺褶處。
- Langer 裂線 (Langer cleavage lines) 是自然皮膚張力線,用於指引手術切除方向;玫瑰糠疹 (pityriasis rosea) 與持久性色素異常性紅斑 (erythema dyschromicum perstans) 的橢圓形病灶長軸常循此線,於後軀幹最明顯。
- 脂漏型分布:頭頸與上軀幹(皮脂腺豐富區)——脂漏性皮膚炎、尋常性痤瘡、汗斑 (pityriasis versicolor)。
- 光分布 (photodistribution):多形性日光疹、光毒性藥物反應(如 doxycycline)、亞急性皮膚型紅斑性狼瘡。皮肌炎 (dermatomyositis) 可同時呈光分布與伸側分布。
- 深膚色者的特殊反應與分布型態:丘疹性濕疹、異位性皮膚炎與汗斑的毛囊性強調、脂漏性皮膚炎與臉部二期梅毒的環狀排列;玫瑰糠疹常呈反轉型(主要在腋下與腹股溝而非軀幹)。
- Locus minoris resistentiae:特定部位對某疾病特別脆弱,如淋巴水腫肢體的皮膚感染、植皮部位的缺脂性濕疹。
輔助檢查 — Wood 氏燈與皮膚鏡
- Wood 氏燈主要發射 UVA,尖峰波長 365 nm;用於色素性疾病與感染症的輔助診斷。
- 需在暗室進行,燈距照射區 4–5 inches。目標吸收 UVA 後能量損失,二次放射因波長較長(能量較低)而落在可見光範圍。
時間病程 (Temporal Course)
- 須詢問病程長短與強度/分布隨時間的變化。麻疹 (measles) 與毛髮紅糠疹 (pityriasis rubra pilaris) 皆呈由頭往腳 (cephalocaudal) 進展,但後者病程長得多。
- 客觀時間線索:鱗屑 (scale) 反映角化不全 (parakeratosis),因表皮轉換時間需 2 週才形成;完整的緊繃大疱極少超過一週;苔癬化需數週至數月才形成——若已有苔癬化,即使病人自述急性發作也不可能是急性病灶。
- 常見急性發作的疾病:蕁麻疹、麻疹樣藥疹、病毒疹、急性過敏性或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玫瑰糠疹。
- 真正的皮膚科急症(多以發燒合併皮疹表現):Stevens–Johnson 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川崎病 (Kawasaki disease)、腦膜炎雙球菌血症(含暴發性紫斑)、洛磯山斑疹熱、壞死性筋膜炎、伴皮膚表現的心內膜炎。
診斷技術的整合
- 所有診斷技術(肉眼臨床檢查、組織學檢查、皮膚鏡、共軛焦顯微鏡、影像含超音波)彼此互補;合併使用才有臨床病理對照的加乘力量。單靠任一技術而排除其他,可能誤導並造成誤診。

圖 0-1:皮膚科疾病的分類架構。皮膚科的「樹幹」分出發炎性、腫瘤性與其他等主要病因「分枝」,分枝再細分(如發炎性分為感染性與非感染性),最終以成簇的「葉片」代表個別疾病。

表 0-1:原發性病灶——形態學術語。

表 0-6:Fitzpatrick 皮膚光型分類 (skin phototypes I–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