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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襲性癌、肉瘤與淋巴瘤的放射治療(Radiotherapy of Invasive Carcinomas, Sarcomas, and Lymphomas)

基底細胞癌(Basal Cell Carcinoma, BCC)

根治性放療(Definitive radiotherapy)

  • BCC(尤其直徑 <2 cm 的原發腫瘤)可用多種模式治療,但比較不同模式的隨機對照試驗很少。
  • Cochrane Review 分析七類治療:手術與放療似為兩種最有效的模式,手術復發率可能最低;Mohs 顯微手術據稱有最高的長期治癒率之一。
  • 切除與放療的局部控制率相近(90%–95%),決策常基於其他因素(見表 139-3)。
    • 例:年長病人的鼻尖或鼻翼 BCC 偏好放療。
    • 這些部位切除後常難以直接縫合,需移植片或皮瓣;且此類部位以切除取得陰性深部邊界也困難。
  • 較大病灶(>20 mm)仍可用根治性放療根除,但隨體積與侵犯深度增加,局部控制率下降;故常建議手術加輔助放療以獲得更好的局部控制。
  • 大面積表淺型 BCC 也可用放療處理;替代選項包括光動力治療、electrodesiccation and curettage、外用 imiquimod。
  • 重要提醒:腫瘤在放療後可能需數週才完全消退,因此不建議過早再切片

輔助性(術後)放療

  • BCC 切除不完全時常建議放療;深部邊界陽性尤令人擔憂,特別是已用局部皮瓣重建者,因深部復發難以偵測。
  • 中臉與眼周部位未被偵測的深部復發,可能造成顯著局部併發症。
  • 公認至少 20%–30% 切除不完全的 BCC 會復發;一項研究中 100 位切除不完全的 BCC 病人有 69 位在再切除時組織學上發現殘留腫瘤。
  • 邊界陽性時偏好再切除,但有時解剖部位(如鼻部骨膜)使安全再切除不可行,此時輔助放療是選項。
  • 輔助放療目的為根除殘留顯微 BCC 以降低局部復發率。
  • 加拿大試驗:加上輔助放療將 5 年局部控制率由 61% 提升至 91%;因多數復發可經手術成功挽救,10 年局部控制率相近(92% vs 90%)。

鱗狀細胞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 SCC)

根治性放療

  • 治療取徑受兩因素影響:轉移至區域淋巴結的小風險(<5%)與達成局部控制的需求。
  • 高風險 SCC 的不良特徵:復發性腫瘤、直徑 >2 cm、厚度 >2 mm、侵犯超過脂肪層、高度惡性(分化不良)組織學、神經周圍侵犯(perineural invasion)、原發部位為耳或無毛唇部、宿主免疫抑制。
  • 一般高風險病人應以較寬邊界切除並密切追蹤至少 5 年;視情況部分病人接受根治性(或輔助)放療。
    • 例:多重共病使病人無法接受大範圍手術。
    • 下唇等部位放療可極佳保留功能(即使腫瘤較大),治癒率與手術相當。
  • 目前對哪些高風險病人應接受區域淋巴結的預防性治療(手術或放療)尚無共識。
  • 前哨淋巴結切片(sentinel lymph node biopsy, SLNB)比 CT 與 MRI 更敏感於偵測隱匿淋巴結轉移,但對總存活率的影響待定。
  • 高風險 SCC 接受 SLNB 的統合分析:12.3% 病人 SLN 陽性,且全部腫瘤直徑均 >2 cm。
  • 目前建議的 SCC 手術切除邊界為 4–6 mm,高風險腫瘤需更寬;高風險者可用 Mohs 顯微手術或全身麻醉下的廣泛局部切除。
  • 一項研究:直徑 <2 cm 腫瘤以 4 mm 邊界切除有 95% 邊界陰性;>2 cm 腫瘤以 6 mm 邊界切除同樣為 95%。
  • 對切除不完全的 SCC 僅觀察通常不恰當;復發性 SCC 相較未曾治療者控制率較低、區域轉移率較高。

輔助性(術後)放療

  • 適用時機:SCC 切除不完全且不宜再切除;或存在高風險特徵如神經周圍侵犯、免疫功能不全宿主、高復發風險的解剖部位。

角化棘皮瘤(Keratoacanthoma, KA)

  • 典型表現為快速增大的丘疹結節,中央有角質栓塞(keratin plug)。
  • 組織學常難與分化良好的 SCC 區分;許多權威認為多數 KA 是 SCC 的分化良好變異型。
  • KA 可自發消退,但相當多會變大且外觀不佳並破壞底層組織。
  • 若不考慮手術,放療 25 Gy 分 5 fractions 可達持久消退。
  • 若 KA 與分化良好 SCC 的診斷不確定,應處方適用於 SCC 的劑量分次方案。

特殊臨床情境

唇部 SCC

  • 在角質細胞癌高發生率地區(如澳洲),唇部 SCC 被視為皮膚癌而非口腔癌;相較口腔 SCC,其擴散至區域淋巴結的傾向較低。
  • 幾乎所有病灶發生於下唇,通常為長期日曬所致。
  • 唇部 SCC 手術與放療結果相近;唇部鬆弛使楔形切除(wedge excision ± vermilionectomy)為首選術式,常可直接縫合。
  • 當 >30%–50% 的唇部受累時,通常無法在不危及功能(如口腔閉合能力 oral competency)下取得適當邊界;複雜重建是選項,但可能需用無感覺組織,影響功能。
  • 因此放療是唇部 SCC 的極佳選項:下唇很適合以 orthovoltage 光子治療,需先置入 3 mm 口內鉛屏蔽保護下顎骨與牙齒。
  • 劑量與同等大小 SCC 相似,建議總劑量 50–55 Gy 分 20–25 fractions

區域淋巴結轉移

  • 應轉介多專科癌症團隊。
  • 腮腺(parotid)淋巴結是先前治療過的頭皮、前額或耳部 SCC 常見的轉移部位;此類情況需手術(parotidectomy ± neck dissection)。
  • 為改善局部區域控制,淋巴結轉移病人幾乎都建議輔助放療,因即使手術後淋巴結復發風險仍高。
  • 即使具多項不良特徵(多顆淋巴結受累、淋巴結外擴散、邊界貼近),手術加輔助放療仍可期待 5 年無病存活率 70%–75%

神經周圍侵犯(Perineural invasion)

  • SCC 少見但嚴重的後果,BCC 較少。
  • 切除的 BCC 與 SCC 分別有高達 2%5% 被偶然發現神經周圍侵犯;少數病人臨床表現神經學徵象(如運動障礙)或症狀。
  • 蟻走感(formication,如螞蟻爬行的感覺)可能預示診斷;感覺異常(dysesthesias)、麻刺感(paresthesias)、麻木與疼痛均為提示性症狀。
  • 因常未被懷疑,診斷經常延遲。
  • 診斷後最適當治療尚無共識,也無普遍接受的指引。
  • 手術切除後考慮輔助放療;部分中心會考慮是侵犯小口徑(<0.1 mm)或大口徑(≥0.1 mm)神經——若僅限小口徑神經,部分機構偏好觀察。
  • 疾病進展延伸入顱腔者常僅建議放療;一旦出現徵象(如顱神經病變 craniopathies)或症狀,預後不佳。
  • 眼周 SCC(尤其眶上區)伴神經周圍侵犯時應考慮輔助放療。
  • 某些情況可再手術探查並剝離可能受累的神經;或建議放療,常需多射野 megavoltage 光子以治療通往腦幹的神經路徑與第一站淋巴結。
  • 放療(如 50–70 Gy;2 Gy/fraction)優點是避免手術,但有眼眶與中樞神經系統結構晚期放射損傷風險。
  • 使用高度順形、體積導向的強度調控放療(intensity-modulated radiotherapy, IMRT)可更安全地對重要 CNS 結構給予放射。

免疫抑制病人

  • 實體器官移植接受者與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病人(尤其正接受 fludarabine、alemtuzumab 治療者),發生皮膚 SCC(含侵襲性與轉移性)的風險顯著增加。
  • 此族群特別重視取得足夠手術邊界與檢查神經周圍侵犯。
  • 不建議對區域淋巴結行預防性治療;但切除不完全或有顯著神經周圍侵犯者應強烈考慮輔助放療。
  • 移植病人通常對放療耐受良好,急性毒性程度未較高。

劑量分次方案與射野

  • 適當的分次方案取決於病人與腫瘤因素;不應僅以年齡決定,須併同考慮相關共病。
  • 一般化原則:
    • 年長病人(>70 歲)的較小病灶(2–3 cm)以 40–45 Gy 分 10–15 次每日 fractions 即足夠,局部控制與美觀可接受。
    • 年長或體弱病人可處方單次大劑量(見緩和治療)或僅 3 至 5 fractions。
    • 較大侵襲性病灶(>3–4 cm)與/或較年輕病人,建議較小 fraction size(2–2.5 Gy)與總劑量 50–60 Gy,以優化局部控制並產生可接受的晚期效應。
  • 部分醫師對皮膚 SCC 給予比同等大小 BCC 更高的劑量,但支持數據互相矛盾;作者認為並無必要。
  • BCC 或 SCC 不同亞型或分級的劑量不需改變,輔助治療情境的處方劑量亦同。
  • 射野邊界:超出巨觀病灶或手術部位 5–10 mm 通常足夠。
    • 小型、界線清楚的 BCC 使用 superficial 光子時,5 mm 射野邊界足夠。
    • SCC 與浸潤型 BCC 需較寬的 10–15 mm 邊界以涵蓋周圍次臨床擴散。
  • 輔助治療理想上應於切除後 6–7 週內開始。
  • 部分醫師不願對移植(graft)部位放療,但已癒合的皮膚移植片因放療而喪失的情形並不常見。

Merkel 細胞癌(Merkel Cell Carcinoma)

  • 原發性皮膚神經內分泌(小細胞)癌,最常發生於頭頸部;常缺乏診斷性臨床特徵但通常快速生長。
  • 侵襲性強,局部區域復發與遠端擴散傾向高,治療前需適當評估。
  • 目前建議:原發病灶廣泛局部切除,邊界至少 15–20 mm,或行 Mohs 顯微手術。
  • 指引亦主張若引流淋巴結未可觸及則行 SLNB;區域淋巴結評估是治療的關鍵環節。
  • 若給予輔助性局部區域放療,有證據顯示大範圍局部手術未必帶來更好結果。
  • 醫學上或技術上無法手術者,單獨放療(50–60 Gy 分 20–33 fractions)可在多數病人達到極佳的射野內控制(75%–80%),死亡通常來自遠端復發。
  • 輔助性局部區域放療可改善復發率與無病存活率,除低風險 Merkel 細胞癌外均建議施行。
    • 低風險定義:原發灶 ≤1 cm、組織學無淋巴血管侵犯、邊界陰性、SLNB 陰性、宿主免疫功能正常。
  • 治療範圍應包含切除部位、in-transit 組織(因有 in-transit 轉移風險)與引流淋巴結區。
  • In-transit 組織的輔助放療做法不一:頭頸部最常執行,遠端肢體則不執行。
  • 單獨手術者局部區域復發率可達 40%–50%;典型分次方案為 50 Gy 分 20–25 次每日 fractions
  • 疾病進展或轉移者可提供緩和性放療與免疫治療或化學治療。

血管肉瘤(Angiosarcoma)

  • 多數表現為年長者頭皮與臉部的紫紅色斑塊。
  • 腫瘤常遠超臨床可見邊界,診斷時通常已有局部廣泛病變。
  • 因多中心且隱匿的本質,單獨切除通常會局部復發;復發可發生於治療部位周邊與區域。
  • 血管肉瘤傾向對放射有反應,故可用放療。
    • 病變侷限且可手術者可切除後加輔助放療。
    • 根治性放療亦為選項,有相當機會取得射野內控制。
  • 頭皮受累時可採涵蓋整個頭皮、結合對接(matching)光子與電子射野的技術;其他選項包括多個靜態電子射野或 electron arcs。
  • 復發性疾病曾使用各種藥物組合:paclitaxel、propranolol、pazopanib、carotuximab、erbulin mesylate。

Kaposi 氏肉瘤(Kaposi Sarcoma, KS)

  • 源自血管內皮的紡錘細胞惡性腫瘤,通常表現為紫紅色丘疹與斑塊。
  • 典型型 KS 偏好地中海或猶太裔年長男性的小腿;AIDS 相關 KS 分布較廣泛,包括口腔。
  • 抗反轉錄病毒治療問世後,放療在 AIDS 相關 KS 的角色大幅減少,但 KS 為放射反應性腫瘤,多種分次方案可有效治療皮膚病灶。
    • 方案自單次 8 Gy30–40 Gy 分 10–20 次每日 fractions
    • 因口腔與足底放療常引起急性疼痛反應,應一次只照射一隻腳
  • 典型型 KS 病程長且緩和;侷限、可切除且有症狀的腫瘤可手術切除。
  • 放療對緩解症狀性病灶亦有效:單次小劑量 8–12 Gy 據報可在多數病人達到症狀緩解與腫瘤縮小;某些情況可對侷限病灶考慮較高、較多分次的劑量。
  • 偶有「追著疾病跑」的感覺,因病灶會逐漸出現在照射部位周邊。
  • 病變廣泛者曾使用全皮膚電子束治療(TSEBT)。

皮膚淋巴瘤(Cutaneous Lymphomas)

  • 皮膚淋巴瘤對放射極為敏感。
  • 除原發性皮膚 B 細胞淋巴瘤與部分皮膚 T 細胞淋巴瘤(cutaneous T cell lymphoma, CTCL)病人外,放療的角色基本上是緩和性的。
  • 有症狀局部病灶(淋巴結、真皮結節與斑塊、潰瘍)可用 12–30 Gy 緩和,常需 orthovoltage 或 megavoltage 能量光子。
  • 緩和型(indolent)原發性皮膚 B 細胞淋巴瘤,局部放療 36–40 Gy 可能具治癒效果。

全皮膚電子束治療(Total Skin Electron Beam Therapy, TSEBT)

  • 適用於部分蕈狀肉芽腫(mycosis fungoides, MF)與 Sézary 症候群病人。
  • 治療複雜,通常由專門放射腫瘤中心執行。優點:全皮膚表面完整覆蓋、毒性可接受、其他治療失敗時可重複施行。
  • 歷史上 TSEBT 為 36 Gy 於 9 週內給予;近期試驗顯示 12 Gy 於 3 週內即有極佳反應率(約 90%)。
  • 雖各期別皆可提供,但通常保留給較晚期(IIB、III、IV 期)與/或對較不積極治療(光療、外用烷化劑、口服 retinoids)無反應者。
  • 技術細節:
    • 4–6 MeV 射束;病人常以站姿、距線性加速器 7 公尺處接受治療。
    • 每週照射 四天;X 光污染 <2% 劑量。
    • 每週全皮膚表面接受 兩個 cycles,每 cycle 對全皮膚表面給予 2 Gy
    • 會陰、足底與頭皮接受額外 boost,因站姿下這些部位治療不足。
    • 以鉛製隱形眼鏡(lead contact lenses)屏蔽眼睛;視預期總劑量,手足亦可在部分 cycle 屏蔽。
    • 腫瘤期(tumor stage)病人常在 TSEBT 完成後以 orthovoltage 或電子追加 boost。
  • 因骨髓或內臟未接受顯著放射劑量,通常無全身後遺症(血球低下、噁心、嘔吐、腹瀉),但可出現紅斑、水泡與/或皮膚疼痛。
  • 常見脫髮、色素異常與少汗(hypohidrosis),高劑量方案下可能為永久性。
  • 復發且治療抗性者可在數月至數年後重複 TSEBT;最適合重複的是療程間隔較長(>6 個月)與首次療程後無病間隔較長者。

附屬器癌(Adnexal Carcinomas)

  • 如微囊狀附屬器癌(microcystic adnexal carcinoma)、皮脂腺癌、汗腺(eccrine)或頂泌汗腺(apocrine)癌,皆罕見,治療取徑須個別化。
  • 許多此類腫瘤本質侵襲性強,易發生區域與遠端轉移。
  • 可手術者應以適當邊界切除;不可手術病灶可能對放療有反應。
  • 切除不完全者亦可建議輔助放療。
  • 劑量比照同等的角質細胞癌(見表 139-2)。


表 139-3:偏好放射治療的病人因素與腫瘤特徵。


圖 139-5:結節型基底細胞癌。A 為 56 歲女性右內眼角 1.5 cm 結節型 BCC,病人在治療前置入眼內屏蔽後,以 orthovoltage 光子(250 kVp,HVL 2.5 mm Cu)接受 55 Gy 分 25 次每日 fractions。B 顯示腫瘤周圍設置 10 mm 放療射野邊界以涵蓋巨觀病變與周圍可能的顯微(次臨床)擴散。C 為放療完成時腫瘤明顯消退,注意標示治療射野的融合性紅斑。


圖 139-8:Merkel 細胞癌。此 68 歲男性局部手術切除後接受廣野放療(9 MeV 電子束搭配組織等效 bolus,55 Gy 分 25 次每日 fractions);射野涵蓋原發切除部位、in-transit 組織與腮腺及上頸部不可觸及的區域引流淋巴結。明顯的耳前淋巴結(圈起處)含切片證實的低度惡性腮腺腫瘤,一併同步放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