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素瘤與懷孕(MELANOMA AND PREGNANCY)
黑色素瘤佔懷孕期間所診斷之所有癌症的 25%–30%,且其發生率一直在增加。雖然 10% 的女性在懷孕最初 3 個月會經歷黑色素細胞痣的顏色變深,但痣的等比例增大是發生在因懷孕而擴張的皮膚(例如腹部、乳房)之內。以少量 lidocaine 與 epinephrine(adrenaline)進行的切片以及廣泛局部切除(wide local excision, WLE),在懷孕期間執行皆被視為安全,且不應延遲。若有 SLNB 的適應症,美國國家綜合癌症網絡(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 NCCN)與 AAD(2019)指引建議至少等到第二孕期,以避免全身麻醉可能造成的胎兒併發症。Isosulfan blue 與 methylene blue 兩者在懷孕期間皆為禁忌,因有傷害胎兒的風險,而使用放射性示蹤劑(radiotracer)雖有有限的資料支持,但胎兒的輻射劑量並不清楚。或者,可以區域性監測超音波安全地取代立即施行的 SLNB,以監控引流淋巴結區域,直至可以安全執行 SLNB 為止。就追蹤監測與影像檢查而言,較適合採用非游離輻射的方式,例如 MRI 與超音波,因為暴露於 CT、X 光與 PET 掃描的輻射可能導致胎兒致癌風險增加。
在第 0–III 期疾病中,尚未證實懷孕期間的荷爾蒙變化與黑色素瘤的發生或既存黑色素瘤預後惡化之間有關聯。此外,並無研究顯示外源性荷爾蒙(例如口服避孕藥、含荷爾蒙的避孕器材/植入物、停經後荷爾蒙補充療法、與人工生殖技術相關的荷爾蒙)會增加皮膚黑色素瘤的發生風險。亦無證據意味著在皮膚黑色素瘤診斷後的後續懷孕會導致復發風險增加或額外原發性黑色素瘤的發生。事實上,較高的產次(parity)與較低的黑色素瘤發生風險相關。話雖如此,在被診斷為第 II/III 期黑色素瘤的女性中,考量 2 至 3 年的等待期或許是務實的做法,因為大多數復發發生在該期間內。最後,使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與標靶藥物等全身性治療時,可能有較高的胎兒毒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