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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與哺乳期的使用(Use in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全身性 Retinoids

  • 所有全身性 retinoids 皆具致畸性,妊娠與哺乳期絕對禁用(前 FDA category X)。
  •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開始口服 retinoid 治療前必須做懷孕檢驗(美國對 isotretinoin 要求兩次),治療期間並定期檢驗(如 isotretinoin 每月一次)。
  • 此族群亦必須自開始治療前至少 1 month 起、並於整個療程中採取足夠避孕。
  • 停藥後避孕期間
    • Acitretin:停藥後 3 years(美國)或 2 years(歐洲)。
    • Isotretinoin、bexarotene、alitretinoin:停藥後僅 1 month。

外用 Retinoids

  • 人體尚無外用 retinoids 致畸性的證據,但仍不建議孕期使用。
  • 已知對外用 retinoids 有反應的皮膚疾病皆不會危及母親或胎兒生命,故較明智的作法是延後治療至產後;作者認為此主要出於醫療法律考量而非科學數據。
  • 因外用 retinoids 是否進入母乳未知,哺乳期一般也不建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