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VB 光療(PHOTOTHERAPY WITH UVB)
歷史
- Niels Finsen 於 1903 年獲諾貝爾醫學獎(迄今唯一獲獎的皮膚科醫師),因證實 UV 對尋常性狼瘡(lupus vulgaris)有益,被稱為「光醫學之父」。
- 1925 年 Goeckerman 提出外用粗煤焦油(crude coal tar)後接 UV 照射治乾癬,成為美國半世紀的標準療法。
- 1970 年代:發現單獨寬波 UVB(BB-UVB)給到產生輕微紅斑的劑量,即可清除較輕型乾癬,特別是滴狀型(guttate)。
- 1980 年代:psoralens 加 UVA(PUVA)具強力抗發炎作用,開啟光療新時代。
- 1980 年代中期:開發出發射 311–313 nm 窄波 UVB(NB-UVB)的螢光燈管,此窄光譜清除乾癬效果最佳,為最有效、最常用的乾癬 UVB 光療。
原理與機轉
- UVB 光療 = 使用人工 UVB 輻射,不加外源性光敏劑(exogenous photosensitizers)。
- 輻射由內源性色團(endogenous chromophores)吸收;UVB 最重要的色團為細胞核 DNA。
- 核苷酸吸收 UV 形成 DNA 光產物,主要為嘧啶二聚體(pyrimidine dimers)。
- UVB 降低 DNA 合成,用以抑制乾癬表皮細胞加速的 DNA 合成。
- UVB 誘導腫瘤抑制基因 TP53 表現 → 細胞週期停滯(爭取 DNA 修復時間)或角質細胞凋亡(「sunburn cells」);p53 藉此防止光致癌。
- UV 誘導 prostaglandins 與細胞激素釋放:IL-6 與 IL-1 分別在 UV 光毒性(曬傷)的全身症狀與免疫抑制中扮演重要角色。
- 除 DNA 外,UV 亦作用於細胞質與細胞膜的核外分子標的:細胞表面受體、kinases、phosphatases、轉錄因子;核內與細胞質/細胞膜效應非互斥,各自獨立貢獻。
- 免疫抑制特性與嘧啶二聚體形成相關;UV 可抑制接觸過敏、遲發型過敏反應,以及小鼠對 UV 誘發角質細胞癌的免疫監視。
- 蘭格漢斯細胞(Langerhans cells)對 UVB 極敏感,其抗原呈現功能被改變。
- 角質細胞對 UVB 反應會分泌 IL-1、IL-6、prostaglandin E、TNF,本身即可改變免疫反應。
- 治療性 UVB 抑制第 1 型(促發炎)軸線(IL-12、IFN-γ、IL-8),並可選擇性減少個別 T 細胞的促發炎細胞激素產生。
- 乾癬中,表皮角質細胞與皮膚淋巴球皆為 UVB 標的;Th17 細胞亦被 UVB 下調;近期證據顯示角質細胞凋亡可能是清除乾癬斑塊的關鍵機轉。
作用光譜與輻射光源
- Parrish 與 Jaenicke 證實抗乾癬活性的最佳波長為 304 與 313 nm,即使在亞紅斑劑量(suberythemogenic doses)下亦然。
- 具紅斑性的 UVA 劑量也有療效,但需比 UVB 高 1000 倍的能量通量(fluence),實務上不可行。
- 加上 UVA 不會增強 UVB 對乾癬的療效(異位性皮膚炎則不同)。
- Philips TL01 螢光燈管發射 NB-UVB(311–313 nm),最符合抗乾癬活性需求。
- 裝置型式多樣:全身封閉式機箱、可攜式平板、手持式;可靠且住得遠或無法每週多次回診者可用居家 UVB 機(已有居家光療實務指引)。
- 日光療法(heliotherapy):天然日光含足量 UVB,可治光反應性皮膚病;但受時段、雲量、季節、海拔與緯度影響,曝曬時間無法標準化,曬傷機率較高、療效可能不足。
治療方案
- 多個皮膚科學會已發表光療指引(差異來自各國醫療體系、給付、法規、替代療法可得性與處方傳統)。
- 開始光療前常建議以光測試(phototesting)判定 UV 敏感度,因單憑病史判定膚色型不一定反映實際敏感度;但對有經驗者非必要,實務上常省略。
- 光測試方式:於通常非日曬部位(下背、臀部)取 4–6 個小範圍模板區(如直徑 1 cm 圓形或方形),給遞增 UVB 劑量;遞增可為固定量(如 10 或 20 mJ/cm)或比例(如高 40%)。
- 實際給予劑量(以 fluence 單位 mJ/cm 表示)高度取決於 UVB 機型:NB-UVB 的紅斑性遠低於 BB-UVB,故需較高數值劑量。
- 最小紅斑劑量(minimal erythema dose, MED):照射後 24 小時造成最低可察覺紅斑反應的最低劑量。
- 光測試前應避免日光浴或曝曬助曬燈;必須記錄測 MED 所用燈管型別——寬波與窄波光源所得數值差異可達十倍。
- 起始治療劑量典型建議為 MED 的 70%。
- 後續每週治療 2–5 次。UVB 紅斑在照後 24 小時達高峰,故每次治療可加量;若每週 5 次,則隔次加量。
- 加量目標是達到最低可察覺紅斑,作為最佳劑量學的臨床指標:
- 每週 3 次:若無紅斑,最多加 40%;出現輕微紅斑,最多加 20%;若輕微紅斑持續,維持原劑量。
- 每日照射:對應上限分別為 30%、15%、0%。
- 若出現較強或疼痛的紅斑,停照直到症狀消失,再續行治療至完全緩解或無法再進步。
- 維持治療是否延長緩解期仍有爭議(精確資料極少):
- 皮膚 T 細胞淋巴瘤(CTCL):多數治療者做數月至一年維持治療。
- 乾癬:部分中心採 2 個月維持期——第 1 個月每週 2 次、第 2 個月每週 1 次,全期使用最後一次有效 UVB 劑量。
- 維持期若復發,再提高頻率與劑量直到清除。有隨機研究證據顯示維持性 NB-UVB 可延長斑塊型乾癬的緩解時間。

圖 134-4:寬波與窄波 UVB 治療的療程排程。*適用於每週 5 次或每日治療者。
乾癬的光療
- 滴狀型乾癬與僅輕微隆起的病灶對 BB-UVB 反應最好且最快;慢性斑塊型較抗治療。
- 就清除效率與緩解期而言,BB-UVB 劣於 NB-UVB 與 PUVA;許多國家已用 NB-UVB 大幅取代傳統 BB-UVB。
- 多篇文獻顯示 NB-UVB 療效略遜於 PUVA。
- 其他方案:依膚色型決定起始劑量並用固定增量(不論皮膚反應);四肢(尤其反應較慢的下肢)可比軀幹用較高劑量。
- 輔助外用藥與合併治療用來提升療效、降低累積 UVB 劑量:
- NB-UVB 已成功與 anthralin、維生素 D 類似物合併。
- 照射前使用溫和潤膚劑費時費工,作者經驗上並未顯著提升療效。
- 同時使用外用皮質類固醇可能縮短緩解期,部分皮膚科醫師不建議。
- 系統性藥物:retinoids 可增效(尤其慢性斑塊型),且可能降低 UVB 光療的致癌潛能。
- UVB 併用系統性免疫調節劑(「生物製劑」)僅有開放標籤與小型比較研究,尚無大規模研究與長期(含緩解期)資料。
皮膚 T 細胞淋巴瘤(尤其蕈狀肉芽腫)的光療
- 蕈狀肉芽腫(mycosis fungoides, MF)早期(IA、IB、IIA)常規策略:外用皮質類固醇、UV 輻射、外用 retinoids(如 bexarotene)、外用細胞毒性藥(如 mechlorethamine [nitrogen mustard])。
- 較晚期採合併治療:全身電子束放射治療、局部放射治療、系統性 retinoids、PUVA、系統性化療(如 gemcitabine)、免疫調節劑(如 brentuximab vedotin、mogamulizumab、IFN);但沒有任何方案能誘導永久緩解。
- MF 病灶常出現在非日曬部位;早期 MF 病人常受益於天然日光。
- 對光療的反應與型別相關(patch stage 優於 plaque type),與皮膚侵犯範圍無關。
- 較新研究:延長維持治療(達 30 個月)可得無復發期 26 ± 10 個月。
- 機轉推論:損害表皮蘭格漢斯細胞功能、改變角質細胞的細胞激素產生與黏附分子表現;NB-UVB 可誘導 T 淋巴球凋亡。
- UVB 光療明顯不如 PUVA,清除期與維持期都更長,需更高順從性。
- 是否加 UVA 有益仍有疑問;NB-UVB 與 BB-UVB 在 MF 未經比較。
- 系統性 retinoid(如 bexarotene)併 NB-UVB 可能增效。
- 一項先驅研究顯示中至高劑量 UVA1 對 stage IA、IB MF 有效,但無證據顯示 UVA1 優於 PUVA,亦無長期追蹤。
白斑(vitiligo)的光療
- 許多病人日曬後可見白斑區出現毛囊性再色素化(follicular repigmentation)。
- 溫帶氣候日光強度隨季節與天候變動,天然日光常非實用選項。
- 過去以 PUVA 最常用;人工 UVB(尤其 NB-UVB)給予足夠長時間亦可有可接受療效。
- 白斑光療的作用光譜未知,但 NB-UVB 近年明顯流行。
- NB-UVB 與 PUVA 比較研究:NB-UVB 療效相當但副作用較少;一項非節段型白斑的隨機雙盲試驗中 NB-UVB 優於口服 PUVA,且再色素化的膚色相配度更佳。
- 單獨 UVA 效益有限。
- 強烈紅斑可能誘發 Koebner 現象而使病情惡化,故須維持在僅產生最低可察覺紅斑的劑量範圍。
- 建議先在通常非日曬的白斑區(臀部、下背、腹部)評估 MED;因去色素皮膚光敏性增高,加量須比其他疾病更謹慎。
- 起始劑量為病灶皮膚 MED 的 70%;後續依白斑區反應調整,目標是誘導出淡粉紅色、僅堪察覺的紅斑。
- 有無淡紅斑是決定加量的唯一有用參數;加量頻率不可高於每週一次,幅度為前次劑量的 5%–20%。
- 儘管缺乏色素,白斑皮膚仍會發生光適應(photoadaptation),可能因表皮增生與角質層增厚。
- 與以往假設相反,白斑區發生角質細胞癌(keratinocyte carcinoma)的風險並未增加。
- 通常在最初數月達到最大劑量,之後全程沿用;最常見為每週 2–3 次。
- afamelanotide 植入劑併 NB-UVB:再色素化明顯較 NB-UVB 單一療法更佳、更快且具統計顯著;afamelanotide 是 α-melanocyte stimulating hormone 類似物,可誘導皮膚瀰漫性色素增加(尤其日曬部位),反應在膚色型 IV–VI 更明顯。
- 亦有報告 NB-UVB 併外用 1.5% ruxolitinib 乳霜每日兩次可增強再色素化。

圖 134-5:白斑的窄波 UVB 光療。A 治療前。B 治療 10 個月後(每週兩次)。注意乳暈的去色素持續存在,該部位對治療特別頑抗。
異位性皮膚炎的光療
- 寬波 UVB(BB-UVB):基於日曬有益的經驗,自 1970 年代末用於異位性皮膚炎。
- UVA/UVB 光療:UVA 加 UVB 併用在慢性、中度異位性皮膚炎的處置上優於傳統 BB-UVB、傳統 UVA 或低劑量 UVA1;一項配對比較研究顯示 UVA/UVB 顯著優於 BB-UVB。
- 窄波 UVB(NB-UVB):早期研究顯示不僅改善總臨床評分,也大幅減少外用皮質類固醇需求,且多數病人在停止光療後 6 個月仍維持效果;亦可成功與 UVA1 併用。因缺乏異位性皮膚炎病程與嚴重度的基線資料,無法從現有研究判定急性期或慢性期該優先選何種光療。
光敏性皮膚病(photodermatoses)的光療
- 多數多形性日光疹(polymorphous light eruption, PMLE)病人持續戶外光曝曬後會逐漸減緩。
- 易發 PMLE 者可在赴陽光充足地區度假前或春季,以 NB-UVB 預防性誘導皮膚「硬化(hardening)」。
- 典型給法:每週 2–3 次、共 12–15 次,於預期日曬量增加之前完成。
- 即使使用比乾癬更低的 UVB 劑量,此方案仍可能誘發短暫光疹;後者通常對外用皮質類固醇有反應,並將後續加量幅度調小即可。
- 光療誘導日光適應的確切機轉未知,可能包括角質層增厚與調節皮膚免疫功能;此現象並非源於色素增加(膚色型 I 者對 NB-UVB 反應與其他膚色型一樣好)。
- NB-UVB 亦可在紅血球生成性紫質症(erythropoietic protoporphyria)、光化性癢疹(actinic prurigo)、日光性蕁麻疹(solar urticaria)誘導「硬化」。
- 日光性蕁麻疹則以 UVA rush hardening 方案較佳,可在數日內達到有效保護。
苔癬樣糠疹(pityriasis lichenoides)的光療
- 急性與慢性苔癬樣糠疹病程都可能拖長且相當抗治療。
- 日光可帶來部分改善,UVB 光療亦有部分成功案例。
- PUVA 似更有效,尤其急性型(可能因真皮發炎浸潤延伸較深)。
- 部分作者建議 PUVA 為急性型首選治療;亦可將 PUVA 保留給 UVB 無效的慢性苔癬樣糠疹。
皮脂性皮膚炎(seborrheic dermatitis)的光療
- 顏面與軀幹的皮脂性皮膚炎一般在夏季與「陽光」假期改善,UV 輻射似有助益,但偶爾可能爆發。
- 一項開放性前瞻研究顯示 NB-UVB 對嚴重病例有效。
- 但多數病人外用療法即可改善,故光療非第一線治療。
搔癢(pruritus)的光療
- NB-UVB 與 BB-UVB 對多種型式搔癢有益,特別是與糖尿病、腎或肝疾病相關者,以及原發性(idiopathic)搔癢。
- 膽滯性搔癢(cholestatic pruritus)的緩解相對短暫。
- 一系列病例顯示 NB-UVB 可改善尿毒性搔癢(uremic pruritus)。
UVB 光療的副作用
- 短期:紅斑、乾燥(xerosis)伴搔癢、偶發水泡、復發性單純疱疹病毒感染頻率增加。
- 過度曝曬造成的疼痛性紅斑以外用皮質類固醇治療;嚴重時早期給予系統性 NSAID 與皮質類固醇可能有用。
- 長期:光老化(photoaging)與致癌。
- UVB 雖為已知致癌物,致癌潛能似遠低於 PUVA。
- 英國一項 3867 名 NB-UVB 治療病人的研究:未發現 NB-UVB 與基底細胞癌(BCC)、鱗狀細胞癌(SCC)或黑色素瘤有顯著關聯;曾接受 PUVA 者 BCC 略增。要確認 NB-UVB 真正致癌風險仍需更多縱貫性研究。

圖 134-6:UVB 光毒性造成乾癬病灶呈標靶樣外觀;環狀紅斑與乾癬斑塊之間隔以 Woronoff 環(Woronoff’s ring)。

表 134-2:寬波與窄波 UVB 光源進行最小紅斑劑量(MED)光測試的建議曝曬劑量(fluences)(mJ/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