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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後照護 (Postoperative Care)

傷口癒合原則

  • 表淺換膚一般不超過表皮,不會啟動真皮傷口癒合機轉
  • 中等深度與深層換膚則會啟動真皮傷口癒合的四個階段(見第 141 章):(1) 發炎與凝血;(2) 再上皮化;(3) 纖維增生與基質形成;(4) 膠原重塑。

病人期待與再次治療的間隔

  • 中等深度與深層換膚後明顯的水腫會淡化疤痕、皺紋與其他不平整,病人最初對改善的感受可能被誇大
  • 腫脹消退後應向病人保證:膠原重塑會持續數月,並帶來進一步的臨床改善。
  • 持續性術後紅斑可能代表膠原仍在重塑,也是提早再做同類換膚可能造成疤痕的警訊。
  • 中等深度換膚後 3 至 9 個月內不應再做中等深度或深層療程。
  • 深層換膚後至少 12 個月內應避免再做一次。
  • 針對先前結果不理想的修飾性補做療程,在上述期間內同樣最好避免,尤其若紅斑仍存在。

表淺換膚後照護

  • 癒合時間一般與換膚深度成正比。
  • 表淺換膚幾乎沒有恢復期,術後照護極少。
  • 通常產生輕度紅斑與脫屑,依所用藥劑與技術持續 1 至 4 天
  • 癒合期間規則以溫和清潔劑清洗,並使用常規保濕與防曬即足夠。

中等深度換膚後照護

  • 癒合時間長得多,需較密集的術後照護與規則回診監測。
  • 中等深度化學換膚後不需要封閉敷料,因為術中未去除的表皮在脫皮前可作為生物性敷料。
  • 中等深度換膚後又加做手動砂磨的區域沒有殘留表皮,術後前 3 天可對這些區域使用封閉敷料

浸泡與保濕

  • 指導病人每天四次以溫敷浸泡,每次浸泡後及期間必要時塗抹潤膚劑。
  • 首選 0.25% acetic acid 溶液(一大匙白醋加入一品脫溫水):輕微酸性符合肉芽組織癒合的生理狀態,且為溫和清創劑並具抗菌作用,特別對 Pseudomonas spp. 與其他革蘭氏陰性菌。
  • 封閉性潤膚劑(如 petrolatum、Aquaphor®、Eucerin® 藥膏)可加速再上皮化、減少延遲癒合,也有助清創並預防結痂與感染。
  • 淋浴、浸泡與潤膚劑持續至術後一週。

病程

  • 水腫幾乎立即出現並在前 48 小時逐漸加重,甚至可嚴重到閉合眼瞼、妨礙視野。
  • 若可耐受,可於術前與術後前 24 小時給 aspirin 或其他 NSAID 以緩解不適並減輕腫脹。
  • Jessner’s–35% TCA peel 後:初期為深褐暗紅的紅斑,接著形成褐色痂皮,於術後第 4 至 8 天開始從皮膚表面分離。初期變黑會讓病人不安,但這是預期中的表皮分離。
  • 下方新生上皮呈鮮紅色,之後褪為類似曬傷的粉紅色。
  • 術後第 7 至 10 天完成再上皮化,紅斑可用化妝品遮蓋。
  • 術後 2 至 4 週紅斑通常完全消退,可在可耐受下重新開始 retinoid 與防曬。

深層換膚後照護

  • Baker–Gordon phenol peel 或磨皮等深層療程需隔天回診、第一週數次回診,之後密切監測;每次回診複習傷口照護指示並回答問題。
  • 術後初期病程類似中等深度療程,但水腫與紅斑可能更嚴重且更持久
  • NSAID 可提供部分緩解,但手術當天常會給予肌肉注射皮質類固醇,儘管其對傷口癒合的影響尚未完全明瞭。
  • 搔癢:任何深度的換膚在癒合期都可能出現,深層換膚後特別常見;可用潤膚劑、冰敷、NSAID 與抗組織胺緩解,直到自行消退。
  • 粟粒疹 (milia):常在深層化學換膚或機械換膚後 3 至 4 週出現,以針挑除即可輕易處理。

敷料

  • 接受深層機械換膚(機械磨皮或手動砂磨)者,術後可立即使用封閉性水膠生物合成敷料(如 Vigilon®、2nd Skin®)。
  • Baker–Gordon phenol peel 病人術後通常使用封閉膠帶或生物合成敷料。
  • 封閉膠帶敷料必須在術後第一天移除,此步驟可能需要止痛與鎮靜;因此作者偏好不貼膠帶的 phenol peel,改用藥膏或生物封閉敷料。
  • 使用生物合成敷料時,術後前 2 至 3 天必須每日移除並更換新的,以便用生理食鹽水浸泡與濕棉棒溫和清創臉部。
  • 病人應規則在敷料未能充分覆蓋的口周、眼瞼與髮際線區塗抹封閉性藥膏。
  • 封閉性生物合成敷料已證實可增強膠原合成、加速表淺傷口再上皮化,並減少不適、免去術後頭幾天病人反覆浸泡的需要。

後續時程

  • 術後第 3 天開始開放式傷口照護:0.25% acetic acid 每日浸泡四至六次,並規則塗抹封閉性藥膏。
  • 術後第 7 至 14 天通常完成再上皮化,藥膏改為厚重保濕劑。
  • 磨皮或砂磨後明顯的水腫與紅斑一般數週後消退。
  • 深層換膚造成的紅斑可能較持久,但極少超過 2 至 4 個月
  • 磨皮或深層化學換膚後嚴格避免日曬 3 至 6 個月。
  • 病人通常在再上皮化後幾週內,在可耐受下重新開始防曬與 retinoid 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