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INTRODUCTION)
本章旨在對皮膚科疾病之選定全身性療法作廣泛概觀。它提供每種藥物的歷史觀點、其作用機轉與副作用的討論,並觸及適應症與臨床使用。這些資訊應作為起點,讓讀者能容易地比較與對照各種治療選項。它並不能取代實施這些療法所必需的深入知識與經驗,也不是皮膚科所用全身性藥物的完整資料庫。數種全身性藥物於其他章節回顧(表 130.1),此處不加討論。
本章討論的全身性藥物可再細分為廣泛的類別,例如免疫抑制/抗發炎、細胞毒性與抗增生(表 130.2)。同一類別的藥物作用方式相對類似,且一般具有類似的重要副作用。舉例而言,免疫抑制藥物抑制身體辨識或清除感染與腫瘤細胞的能力。病人可能有增加的伺機性感染、特定淋巴增生性惡性腫瘤以及鱗狀細胞癌的風險。有鑑於此感染風險增加,具活動性感染或可能再活化之感染(例如潛伏性結核、B 型肝炎病毒感染)的病人,應謹慎給予這些藥物,並於事前(在可能時)或同時投與抗微生物或抗病毒藥物。
本文中討論的多數藥物並未取得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核准的皮膚科適應症。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其使用是基於藥物的作用機轉與疾病的推定致病機轉,並結合已發表的病例系列、病例報告與數量有限的臨床試驗。
為病人選擇療法時,某些廣泛的一般原則適用。首先,醫師應知悉所有可能產生最佳結果的常見治療方式。某些全身性藥物對特定臨床醫師而言使用得不夠頻繁,以致無法熟練運用;因此,需要較專門藥物的病人應轉介給有使用經驗的同僚。應告知病人所有合理的治療選擇,以及每種治療方式的風險–效益特性。不順從(Non-compliance)是本章討論之所有藥物的相對禁忌症。
基於潛在副作用,在開始使用其中數種藥物之前,病人應接受完整的病史詢問與理學檢查,並特別著重於可能受該特定藥物影響的器官系統。在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之前,特別是皮質類固醇(尤其在預期需長期療程時)與全身性免疫調節劑(「生物製劑」;見第 128 章),應施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和/或干擾素-γ 釋放試驗(interferon-gamma release assays, IGRAs;例如 QuantiFERON-TB Gold Plus、T-SPOT.TB)。在特定情況下,開始治療前以及為定期篩檢治療併發症,可能需要諮詢適當的一般科或專科醫師。表 130.3 概述本章討論之全身性藥物的建議監測指引。某些檢驗在高風險病人或結果異常的病人可能需要更頻繁地施行。此外,每次門診就診皆應包括適當的系統回顧與理學檢查。
各藥物於懷孕與哺乳期間的使用亦有回顧。在可能之處,這些內容參考自 Briggs 及其同僚所著《Drugs in Pregnancy and Lactation》第十一版。此外,2015 年在《懷孕與哺乳標示規則》(Pregnancy and Lactation Labeling Rule, PLLR)下,FDA 廢除了針對懷孕婦女與哺乳期間藥物安全性的字母分級系統;字母已被以敘述為基礎的標示所取代,包含三個次段落:(1) 懷孕;(2) 哺乳;以及 (3) 具生殖潛能的女性與男性。一般而言,對具生育潛能者開立全身性藥物時應審慎。僅詢問病人是否正在使用避孕措施是不足夠的;每位病人都必須被明確告知懷孕期間用藥的相關風險,以及若懷孕後仍持續治療的風險。
家庭計畫諮詢,以及與病人的產科醫師或基層照護醫師溝通,可能有所助益。
本章回顧的數種藥物,包括 mycophenolate mofetil、thalidomide 與 lenalidomide,須遵循 FDA 強制的風險評估與減輕策略(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ies, REMS)。除了給病人的用藥指南外,還有給醫療照護提供者的教育計畫,以及確保順從性與安全用藥的限制性電腦化程式,尤其在與懷孕相關的方面。
最後,本文討論的數種藥物具有非經腸道(parenteral)劑型。在門診場域投與非經腸道藥物的臨床醫師,應保持高級心臟救命術(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 ACLS)訓練的效期,並備妥緊急復甦用品。

表 130-1:於其他章節涵蓋的全身性藥物
表 130.1 於其他章節涵蓋的全身性藥物。IL-1R,介白素-1 受體(interleukin-1 receptor);G-CSF,顆粒球群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GM-CSF,顆粒球–巨噬細胞群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macrophag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JAK,Janus 激酶(Janus kinase)。

表 130-2:皮膚科所用全身性藥物依作用機轉的分類
表 130.2 皮膚科所用全身性藥物依作用機轉的分類。

表 130-3:全身性藥物的監測指引
表 130.3 全身性藥物的監測指引,由作者群所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