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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劑法規(SUNSCREEN REGULATION)

在全球範圍內,防曬劑的製造與法規各有不同,包括療效測試與標示(表 132.1)。由於防曬劑會改變皮膚的結構或功能,在美國它們被視為非處方(over-the-counter, OTC)藥品,並受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規範。FDA 法規包括活性成分的最高濃度、安全性標示,以及決定防曬係數(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的方法學。

防曬係數 (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

防曬劑的療效依其 SPF 評估,SPF 係利用人工日光進行皮膚光測試 (cutaneous phototesting) 而決定(表 132.2)。測量 SPF 的方法學(主要代表 UVB 防護)已被標準化。若經適當測試並適當塗抹,SPF 15 的產品可讓特定個體在日光下停留的時間為未使用該產品時的 15 倍,而產生相同程度的紅斑(藉由衰減到達皮膚之 UV 的 93.3%)。同樣地,SPF 50 的產品可讓暴露時間為 50 倍而產生相同結果(經由 98% 的 UV 阻隔)。由於 SPF 係以比值計算,UV 過濾的理論百分比在 SPF 30 及以上時基本上趨於平緩(圖 132.2)。

UVA 防護的測試 (Testing for UVA Protection)

自從科學家察覺到波長長於 315–320 nm 的光子可造成傷害以來,已有許多嘗試致力於發展測試長波或 UVA 輻射防護的標準方法。由於並不存在對 UVA 輻射相對特異、且易於重現的皮膚生物學終點(如紅斑之於 UVB),光生物學家已提出多種試驗方法(包括體內與體外方法學)來測定 UVA 防護係數(UVA protection factor, UVA-PF)。

最常被使用的以人類皮膚為基礎的試驗包括即時色素變黑(immediate pigment darkening, IPD)與持續性色素變黑(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 PPD),兩者的終點各自測量皮膚對 UVA 輻射曬黑反應的不同面向。前者如第 86 章所討論,取決於輻射誘發的既存黑色素變黑,而後者則是一種更複雜的反應,涉及黑色素的重新合成與轉移。兩種終點都能以相對少量的 UVA 輻射產生,使其適合用於人體光測試。在日本,較偏好 PPD 試驗。

評估 UVA 防護最被廣泛接受的體外方法是臨界波長(critical wavelength, CW)測定,此法用於歐盟、澳洲與美國。這是一項相對簡單的試驗,將防曬劑溶於溶劑中,並以分光光度計測定吸收光譜。產品的 CW 代表在該波長處,對 290 nm 以上模擬太陽輻射的累積吸收達到 90%(圖 132.3)。

FDA 防曬劑標準的演進 (Evolution of FDA Sunscreen Standards)

1999 年,FDA 公布了針對 16 種核准活性成分的防曬劑法規,內容包括:(1) 限制標籤上可標示的最高 SPF 值;以及 (2) 改變附著性評級的用語。因此,製造商必須限制其對防曬傷療效宣稱的標示與行銷。UVA 防護的測試與標示方法則未被處理。

基於來自業界、皮膚科醫師與光生物學家的額外意見,FDA 於 2011 年公布其「標示與效能測試:非處方人用防曬藥品」(Labeling and Effectiveness Testing: Sunscreen Drug Products for Over-the-Counter Human Use)的最終規則。每項產品上的主要標示包含 SPF 值,以及若 UVA 範圍的療效被認定為足夠時的「Broad Spectrum(廣效)」字樣。UVA 測試僅限於體外 CW 測定(見圖 132.3 與表 132.1),CW ≥370 nm 即符合廣效標示。附著性評級則限於「Water Resistant (40)」與「Water Resistant (80)」,數字代表分鐘數。最高 SPF 上限訂為 50+。

2019 年,FDA 發布了防曬劑最終專論 (final monograph) 的擬議規則,其中關於安全性資料評估的條文值得注意(表 132.3)。為判定某活性成分是否被普遍認可為安全且有效(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and effective, GRASE),要求須在最大使用條件下進行試驗,以評估活性成分的全身性吸收。若適當執行的最大使用試驗偵測到穩態血漿濃度 >0.5 ng/ml,則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致癌性以及生殖與發育毒性研究。16 種核准的活性成分各被歸入三個類別之一(見表 132.3):(1) GRASE;(2) 非 GRASE;或 (3) 資料不足以支持正向的 GRASE 判定。目前,唯一屬於 GRASE 的成分是無機的 zinc oxide 與 titanium dioxide。兩種非 GRASE 的成分 PABA 與 trolamine salicylate 在美國已不再上市。至於其餘 12 種有機 UV 濾劑,雖然需要額外的安全性資料,但這並不意味它們不安全。

2019 年的提案也將標籤上的最高 SPF 值自 50+ 提高至 60+(表 132.4)。為確保足夠的 UVA 防護,廣效防曬劑除了 2011 年專論所要求的 CW ≥370 nm 之外,還需具備 ≥0.7 的 UVA1/UV 比值(見圖 132.3)。更新後的標示要求旨在讓消費者更容易找到防曬劑的活性成分。

依據 Sunscreen Innovation Act(SIA;2014),FDA 被要求須於 2019 年 11 月前發布最終的防曬劑專論,但期限被延後。在 2020 年的 CARES Act 之下,OTC 專論程序將被改革。2021 年 9 月,FDA 發布了防曬劑的擬議最終命令,其內容與 2019 年的提案並無實質差異,但其用意在於協助過渡至 CARES Act 所建立的新程序7a。

美國另一項議題是 FDA 核准的防曬活性成分數量有限。有一套核准新防曬製劑的程序,稱為 Time and Extent Application (TEA);在美國境外進行的療效與安全性研究可被接受納入申請。SIA 對新型防曬劑(尤其是已在其他國家上市者)的法規審查訂定了時程。儘管如此,迄今 FDA 自 1999 年以來並未核准任何新的防曬活性成分。

圖 132-2:防曬係數 (SPF) 與防曬劑所過濾之 UV 輻射量之間的關係。

圖 132.2 防曬係數(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與防曬劑所過濾之 UV 輻射量之間的關係。UV 阻隔百分比在 SPF 30 以上基本上趨於平緩。

圖 132-3:臨界波長與 UVA1/UV 比值。

圖 132.3 臨界波長與 UVA1/UV 比值。臨界波長(critical wavelength, CW)代表防曬劑對 290 nm 以上模擬太陽輻射累積吸收達 90% 時的波長。A 一種 CW = 370 nm 的廣效防曬劑。B 一種同時具有 CW ≥370 nm 與 UVA1/UV 比值 ≥0.7 的廣效防曬劑。以平行線標示的區域代表防曬劑要達到 UVA1/UV 比值 ≥0.7 所需的吸收。改編自 Diffey BL, Tanner PR, Matts PJ, et al. In vitro assessment of the broad spectrum ultraviolet protection of sunscreen products. J Am Acad Dermatol 2000;43:1024–35 與 Federal Register 2019;84:6204–75。

表 132-1:防曬劑療效測試與標示的全球比較。

表 132.1 防曬劑療效測試與標示的全球比較。UVA 療效 ≥0.33 的比值意指 UVA 範圍的防護必須至少達到 UVB 範圍(SPF)的三分之一。UVA 防護係數(UVA protection factor, UVA-PF)係由照射後所測得的體外穿透率計算而來,並以持續性色素變黑(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 PPD)作用光譜以及經 UVA 濾光之太陽模擬器的「標準」輸出光譜加權。CW,臨界波長;PA,UVA 防護等級;SPF,防曬係數。

表 132-2:防曬係數 (SPF) 的測定。

表 132.2 防曬係數(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的測定。

表 132-3:FDA 對防曬活性成分與劑型 GRASE 狀態的擬議命令(2021)。

表 132.3 FDA 對防曬活性成分與劑型 GRASE 狀態的擬議命令(2021)。16 種核准的活性成分各被歸入三個類別之一:(1) GRASE(普遍認可為安全且有效);(2) 非 GRASE;或 (3) 資料不足以支持正向的 GRASE 判定。對於第三組,FDA 要求額外資訊以判定含這些成分與劑型的防曬劑是否為 GRASE。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表示 FDA 已認定這些成分與劑型不安全。改編自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Proposed Order (OTC000008): Amending Over-the-Counter (OTC) Monograph M020: Sunscreen Drug Products for OTC Human Use. 2021. https://dps-admin.fda.gov/omuf/omuf/sites/omuf/files/primarydocuments/2022-09/Proposed%20Administrative%20Order%20OTC000008_Amending%20M020_Sunscreen_Signed24Sept2021.pdf。

表 132-4:FDA 防曬劑擬議命令(2021)-紫外線 B (UVB)

表 132.4 FDA 防曬劑擬議命令(2021)-紫外線 B(ultraviolet B, UV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