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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品法規(Sunscreen Regulation)

  • 全球防曬品的製造與法規(含療效測試與標示)各不相同。
  • 因防曬品會改變皮膚的結構或功能,在美國被視為非處方(OTC)藥品,由 FDA 管理。
  • FDA 法規涵蓋活性成分的最高濃度、安全標示,以及判定防曬係數(sun protection factor, SPF)的方法學。

防曬係數(SPF)

  • 防曬品療效以 SPF 評估,由人工日光的皮膚光測試決定。
  • 測量 SPF 的方法學已標準化,主要代表 UVB 防護。
  • 若經適當測試與塗抹,SPF 15 產品可讓特定個人在日光下停留 15 倍的時間而產生相同程度的紅斑(衰減抵達皮膚 UV 的 93.3%)。
  • 同樣地,SPF 50 產品可容許 50 倍的暴露而結果相同(阻擋 98% UV)。
  • 因 SPF 以比值計算,理論上的 UV 過濾百分比在 SPF 30 以上基本上趨於平緩。

UVA 防護的測試

  • 自科學家意識到波長長於 315–320 nm 的光子可造成傷害後,即多次嘗試發展長波(UVA)防護的標準測試方法。
  • 因為沒有像紅斑之於 UVB 那樣、對 UVA 相對專一且易重現的皮膚生物學終點,光生物學家提出多種 in vivo 與 in vitro 方法來判定 UVA 防護係數(UVA-PF)。
  • 人體皮膚為基礎的檢測:最常用者為即時色素變黑(immediate pigment darkening, IPD)與持續性色素變黑(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 PPD),兩者終點各測量皮膚對 UVA 曬黑反應的不同面向。
    • IPD 取決於輻射誘發既有黑色素變黑。
    • PPD 為較複雜的反應,涉及黑色素的新生合成與轉移。
    • 兩種終點都能以相對少量的 UVA 輻射產生,適合人體光測試。日本偏好 PPD 檢測。
  • 最被接受的 in vitro 方法為臨界波長(critical wavelength, CW)判定,用於歐盟、澳洲與美國。
    • 這是相對簡單的檢測:將防曬品溶於溶劑,以分光光度計測定吸收光譜。
    • 產品的 CW 代表「290 nm 以上的模擬太陽輻射累積吸收達 90%」的波長。

FDA 防曬標準的演進

  • 1999 年:FDA 公布 16 種核准活性成分的防曬法規,內容包括:(1) 限制標籤上可標示的最高 SPF 值;(2) 改變附著性評級的用語。
    • 廠商因此須限縮其對防曬傷療效宣稱的標示與行銷;UVA 防護的測試與標示方法未被處理。
  • 2011 年:FDA 公布「Labeling and Effectiveness Testing: Sunscreen Drug Products for Over-the-Counter Human Use」最終規則。
    • 每項產品主標示由 SPF 值構成;若 UVA 範圍療效足夠,可加上「Broad Spectrum」字樣。
    • UVA 測試限於 in vitro CW 判定,CW ≥370 nm 才符合廣效(broad spectrum)標示。
    • 附著性評級限於「Water Resistant (40)」與「Water Resistant (80)」,數字代表分鐘。
    • 最高 SPF 上限為 50+。
  • 2019 年:FDA 發布最終防曬專論的提案規則,值得注意的是其對安全性數據評估的規定。
    • 為判定某活性成分屬「一般公認安全有效(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and effective, GRASE)」,須在最大使用條件下執行試驗以評估活性成分的全身吸收。
    • 若適當執行的最大使用試驗偵測到穩定狀態血漿濃度 >0.5 ng/ml,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致癌性與生殖/發育毒性研究。
    • 16 種核准活性成分各被歸入三類之一:(1) GRASE;(2) 非 GRASE;(3) 數據不足以支持 GRASE 的正面判定。
    • 目前唯一的 GRASE 成分為無機的 zinc oxide 與 titanium dioxide。
    • 兩種非 GRASE 成分 PABA 與 trolamine salicylate 已不在美國上市。
    • 其餘 12 種有機 UV 濾劑雖需追加安全性數據,但這並不表示它們不安全。
    • 2019 年提案亦將可標示的最高 SPF 值自 50+ 提高到 60+。
    • 為確保足夠的 UVA 防護,廣效防曬品除須符合 2011 年專論要求的 CW ≥370 nm 外,還須具備 UVA1/UV 比值 ≥0.7。
    • 更新的標示要求旨在讓消費者更容易找到防曬品的活性成分。
  • 後續進展
    • 依 Sunscreen Innovation Act(SIA;2014),FDA 須於 2019 年 11 月前發布最終防曬專論,但期限延後。
    • 依 2020 年 CARES Act,OTC 專論流程將被改革。
    • 2021 年 9 月 FDA 發布防曬品的提案最終命令,與 2019 年提案無實質差異,但旨在協助過渡至 CARES Act 所建立的新流程。
  • 新成分核准困難:美國另一問題是 FDA 核准的防曬活性成分數量有限。
    • 新防曬製劑有核准途徑,稱為 Time and Extent Application(TEA),申請時接受在美國以外進行的療效與安全性研究。
    • SIA 規定了新型防曬品(尤其已在他國上市者)法規審查的時程。
    • 儘管如此,FDA 自 1999 年以來迄今未核准任何新的防曬活性成分。


圖 132-3:臨界波長與 UVA1/UV 比值。臨界波長(CW)代表防曬品累積吸收 290 nm 以上模擬太陽輻射達 90% 的波長。A 為 CW = 370 nm 的廣效防曬品;B 為同時具 CW ≥370 nm 與 UVA1/UV 比值 ≥0.7 的廣效防曬品。平行線區域代表防曬品要達到 UVA1/UV 比值 ≥0.7 所需的吸收。


表 132-1:全球防曬品療效測試與標示比較。UVA 療效 ≥0.33 的比值意指 UVA 範圍的防護至少須達 UVB 範圍(SPF)的三分之一。UVA 防護係數(UVA-PF)由照射後測得的 in vitro 穿透率計算,並以持續性色素變黑(PPD)作用光譜及 UVA 濾光太陽模擬器的「標準」輸出光譜加權。CW,臨界波長;PA,UVA 防護等級;SPF,防曬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