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INTRODUCTION)
皮膚是藥物不良反應最常見的部位之一。雖然在大多數全身性藥物的上市前試驗中,收案病人出現疹子的比例通常為0.1%至1%,但接受抗生素或芳香族抗癲癇藥(aromatic anticonvulsants)治療的病人中,最高可達5%可能發生皮膚疹。以較新的標靶治療與治療癌症的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mmune checkpoint inhibitors, ICIs)而言,甚至有更高的發生率被報告。在1990年代中期,據估計每1000位住院病人中就有1位發生嚴重的皮膚藥物反應。SCARs(severe cutaneous adverse reactions [to drugs],嚴重皮膚〔藥物〕不良反應)一詞的提出,強化了應盡速辨識並隨即停用最可能之元凶藥物的必要性,藉此降低罹病率與死亡率(表21-1)。
人們可能會傾向把大多數發疹性的皮膚藥物反應、尤其是嚴重者,都視為某種「過敏狀態(hypersensitivity state)」的不同表現。然而,更精確的做法是檢視臨床、病理與生物學型態的特異性,如此才能將每一類皮膚不良反應與明確界定的機轉連結起來。
本章聚焦於全身性給藥所引起的皮膚不良反應。此外,數種特定類型的皮膚不良反應(cutaneous adverse reactions, CARs)於其他章節討論(表21-2)。

表 21-1:嚴重皮膚不良反應(severe cutaneous adverse reactions, SCARs)。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相關的突發性結膜炎、淋巴球低下與皮疹合併血流動力學改變(sudden conjunctivitis, lymphopenia, and rash combined with hemodynamic changes, SCoRCH)是一種罕見疾患。

表 21-2:特定類型皮膚藥物不良反應的其他回顧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