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TREATMENT)
已描述過各種治療 morphea 的方式,儘管支持其中許多療法的高品質證據仍有限。此外,評估各種療法療效的標準化結果測量工具亦付之闕如。然而,侷限型硬皮病皮膚評估工具(localized scleroderma cutaneous assessment tool, LoSCAT)逐漸被認可為評估 morphea 疾病活動度與損害的有效且可重現的指標。放射影像檢查(例如超音波、MRI)也可能提供有用的資訊。
Morphea 的主要療法包括局部藥物、光療、全身性免疫抑制劑,以及物理/職能治療(表 44.3)。數項因素在決定最適當的治療上扮演角色,包括疾病活動度、morphea 的亞型、侵犯深度、疾病的位置與範圍,以及目前或潛在功能損害或外觀損毀的程度。
當疾病處於活動期時(例如發炎且擴展中的斑與斑塊),療法最為有效;而非活動性疾病(例如固定的硬化斑塊)則較不可能有反應。體表面積侵犯有限的斑塊型 morphea 常可用局部療法處置,而泛發性或廣泛的疾病則以光療或全身性藥物反應最佳。侵犯皮下組織、筋膜或肌肉的活動性深部 morphea,以及具有功能損害潛能(例如跨越關節的線狀 morphea)或顯著外觀損毀(例如顏面侵犯)的 morphea,應以全身性免疫抑制劑積極處置。此外,有功能損害風險(例如關節攣縮、活動度喪失)的病人,應在此類併發症發生之前轉介至物理與職能治療師。
若確實發生持續性攣縮,可能需要重建手術。非活動性的線狀或 en coup de sabre morphea 可提供手術修整。自體脂肪移植已成功用於 Parry–Romberg syndrome,亦有注射玻尿酸填充劑(合併或不合併飛梭雷射剝離)以矯正顏面 morphea 的報告。最後,具有皮膚外侵犯的病人可能需要額外的評估與處置,例如因關節炎或滑膜炎而轉介風濕科。侵犯頭部的 morphea 病人有眼部與/或神經併發症的風險,必要時應分別轉介至眼科與神經科。
光療 (Phototherapy)
用於 morphea 的光療於 1994 年首次被描述,此後其療效已由超過 30 篇出版物證實,近期並獲得一項開放標籤對照研究的支持。已使用過各種光療模式,包括 UVA1、寬波段 UVA (BB-UVA)、PUVA 與窄波段 UVB (NB-UVB)。在可取得的情況下,UVA1 已成為首選的光療,其次為 BB-UVA 與 PUVA。NB-UVB 因其穿透深度較淺,可能對淺表型 morphea 有益,但對較深部的 morphea 效果較差。當斑塊數量有限時,治療可針對病灶進行,或施予大部分的皮膚表面。光療的療效被認為源自免疫調節作用,以及上調刺激膠原蛋白分解的基質金屬蛋白酶。病人也可能自光療合併低劑量全身性類視色素中獲益,因為此組合已使硬皮病樣 GVHD 與斑塊型 morphea 獲得改善。
由於光療的本質,尚未進行安慰劑對照研究。儘管如此,此療法的療效幾無疑問,因為未治療的 morphea 通常進展 3–5 年,然後在數年間非常緩慢地消退。較快速的自發性改善僅發生於極少數病人。接受光療的病人其臨床病程確實不同。在接受 30–36 次浸浴式 PUVA 治療(採用略低於紅斑劑量)或 UVA1(30–60 J/cm)之後,至少 60% 的病人 morphea 消退或明顯改善(圖 44.14)。光療(特別是 UVA1)的進一步優點包括在所有膚質類型皆有臨床改善,以及持續的緩解。已有成功光療後 morphea 斑塊復發的報告,但主要見於在開始光療前病程已延長的病人。UVA1 光療的劑量(中劑量對比高劑量)似乎與復發風險無關。
UVA1 治療的理想劑量一直有爭議。大多數初期研究採用低劑量(20–30 J/cm)或中劑量(40–70 J/cm)的 UVA1,並報告相似的療效。一項採用 20 MHz 超音波而非臨床評估 morphea 病灶的研究報告,中劑量(70 J/cm)比低劑量(20 J/cm)UVA1 有更佳的反應。與這些報告一致,我們觀察到以 30 J/cm 或 50–60 J/cm 的 UVA1
軀幹上散播性的 morphea,乳房中央部分倖免。PUVA 浸浴光化學治療前 (A) 與後 (B)。
進行 36 次治療,可使大多數病人的 morphea 明顯改善。重要的是,在有反應的病人中,morphea 病灶在治療結束後仍持續改善。因此,即使硬化尚未完全消退,治療仍可在 36 次之後終止。唯一的例外似乎是線狀 morphea,其可能需要多達 60 次治療。
全身性療法 (Systemic Therapies)
全身性療法的適應症概述於上文與表 44.3。數十年來,methotrexate 單獨使用或與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併用,一直是第一線治療。對於嚴重的侵犯,或希望更快速控制疾病時,常會加上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典型上,methotrexate 持續使用至少 12 個月,且在疾病進入非活動狀態後至少 6–12 個月才開始減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減量(歷時數個月)通常較早進行,一旦疾病不再活動即可開始。
來自回溯性世代與縱貫性研究的近期資料顯示,mycophenolate mofetil (MMF) 對嚴重 morphea 病人同樣有益且耐受性良好,即使是先前治療無效的病人亦然。若 methotrexate +/− 皮質類固醇失敗或為禁忌,MMF 通常是下一線的治療。其他全身性藥物的療效資料則更為有限。在小型病例系列中,JAK 抑制劑(例如 tofacitinib、baricitinib)使頑固性 morphea 或 eosinophilic fasciitis 病人獲得改善。其他曾被報告的療法包括 hydroxychloroquine 與全身性類視色素(acitretin、isotretinoin)。值得注意的是,維生素 A 衍生物具有抗纖維化作用,並可調節膠原蛋白代謝。
在病例系列與報告中,已觀察到使用阻斷 IL-6R 的 tocilizumab 可帶來改善,包括用於兒童的泛硬化型 morphea;抑制 T 細胞活化的 CTLA4 融合蛋白 abatacept 亦然。一項使用 dupilumab(阻斷促纖維化細胞激素 IL-4 與 IL-13 和 IL-4Rα 的交互作用)的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目前正在進行中。最後,一種基於表現 metalloproteinase-1 (MMP-1) 之基因改造自體纖維母細胞的新穎方法,尚未突破第 I/II 期試驗的階段。

圖 44-13:放射線誘發 morphea。左乳房的紅斑與硬結。由 Medical University of Graz 皮膚科提供。

圖 44-14:Morphea 的光療。

表 44-2:Morphea 樣皮膚病灶的鑑別診斷。

表 44-3:Morphea 的治療方針。治療在活動性、發炎性的病灶中最為有效。若有下列情況應開始全身性治療:(1) 疾病進展或有功能損害風險(例如關節活動範圍減少、跨越關節的侵犯)或顯著的外觀損毀(例如線狀顏面 morphea);(2) 深部 morphea(例如皮下組織、筋膜、肌肉)。全身性類視色素(例如 acitretin 10–50 mg/day)、apremilast(30 mg 每日兩次)、abatacept 與 hydroxychloroquine(200–400 mg/day)是其他的療法。CS,皮質類固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