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 (Treatment)
總則與評估工具
- 已描述多種治療方式,但支持許多療法的優質證據有限,且缺乏標準化的療效結果指標。
- Localized scleroderma cutaneous assessment tool (LoSCAT) 逐漸被認可為 morphea 疾病活性與損傷的有效且可再現的指標。
- 放射影像(如超音波、MRI)亦可提供有用資訊。
- 主要療法:外用藥物、光療、全身性免疫抑制劑、物理/職能治療。
- 決定最適治療的考量因素:疾病活性程度、morphea 亞型、受累深度、病變位置與範圍、目前或潛在功能損害或外觀損毀的程度。
治療選擇原則
- 治療在疾病活動時(如發炎且擴張的patch 與plaque)最有效;不活動疾病(如固定的硬化性plaque)較不易有反應。
- 體表面積受累有限的斑塊型 morphea 常可以外用療法處理。
- 全身型或廣泛疾病對光療或全身用藥反應最佳。
- 下列情況應以全身性免疫抑制劑積極治療:
- 活動性深層型 morphea 併皮下組織、筋膜或肌肉受累。
- 有功能損害潛能者(如跨越關節的線狀 morphea)。
- 有顯著外觀損毀者(如面部受累)。
- 有功能損害風險者(如關節contracture、活動度喪失)應在併發症發生前轉介物理與職能治療師。
手術與其他處置
- 若確實發生持續性contracture,可能需重建手術。
- 不活動的線狀或 en coup de sabre morphea 可提供手術修整。
- 自體脂肪移植已成功用於 Parry–Romberg syndrome。
- 已報告以 hyaluronic acid 填充劑注射(合併或不合併分段雷射剝離)矯正面部 morphea。
- 有皮膚外受累者可能需額外評估與處理,如關節炎或滑膜炎轉介風濕科。
- 頭部受累者有眼部和/或神經併發症風險,必要時分別轉介眼科與神經科。
光療
- 1994 年首度描述 morphea 的光療;此後療效經超過 30 篇文獻確認,並近期由一項開放標籤對照研究支持。
- 已使用的光療方式:UVA1、broadband UVA (BB-UVA)、PUVA、narrowband UVB (NB-UVB)。
- 可得時 UVA1 已成為首選光療,其次為 BB-UVA 與 PUVA。
- NB-UVB 因穿透深度較淺,對表淺型 morphea 可能有益,但對較深層 morphea 效果較差。
- plaque 數量有限時可病灶導向治療,或給予大部分皮膚表面。
- 光療療效被認為源自免疫調節作用,以及基質金屬蛋白酶 (matrix metalloproteinases) 上調刺激膠原分解。
- 光療加低劑量全身性retinoids 對硬皮樣 GVHD 與斑塊型 morphea 曾帶來改善,病人可能受益於此組合。
- 因光療性質,未進行安慰劑對照研究;但療效幾無疑問——未治療的 morphea 通常進展 3–5 年後在數年間極緩慢消退,更快速的自發改善僅發生於少數病人,接受光療者臨床病程明確不同。
- 經 30–36 次 bath PUVA 治療(略低於紅斑劑量)或 UVA1 (30–60 J/cm²) 後,至少 60% 病人 morphea 消退或明顯改善。
- 光療(尤其 UVA1)的進一步優點:所有皮膚型皆有臨床改善,並可持續緩解。
- 成功光療後 morphea plaque 復發已有報告,但主要見於光療開始前病程已長期存在的病人;UVA1 劑量(中劑量 vs. 高劑量)似與復發風險無關。
UVA1 的劑量
- 理想劑量仍有爭議。
- 多數早期研究使用低劑量 (20–30 J/cm²) 或中劑量 (40–70 J/cm²) UVA1,報告療效相似。
- 一項以 20 MHz 超音波(而非臨床評估)評估病灶的研究報告中劑量 (70 J/cm²) 反應優於低劑量 (20 J/cm²)。
- 與這些報告一致,作者觀察到 36 次 30 J/cm² 或 50–60 J/cm² UVA1 治療可使多數病人 morphea 明顯改善。
- 重要的是,有反應的病人在療程結束後病灶仍持續改善;因此即使硬化尚未完全消退,仍可在 36 次治療後終止療程。
- 唯一例外似為線狀 morphea,可能需多達 60 次治療。
全身性治療
- 數十年來 methotrexate(單獨或合併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為第一線治療。
- 嚴重受累或希望更快控制疾病時常加上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 典型 methotrexate 持續至少 12 個月,且在疾病不活動後至少 6–12 個月才開始減量。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減量(歷時數個月)通常較早進行,一旦疾病不再活動即開始。
- Mycophenolate mofetil (MMF):回溯世代與縱貫研究的近期資料顯示對嚴重 morphea 病人有益且耐受良好,即使先前治療無效者亦然。
- MMF 通常是 methotrexate +/− 皮質類固醇失敗或有禁忌時的下一線治療。
- 其他全身藥物的療效資料更為有限:
- 小型病例系列中,JAK inhibitors(如 tofacitinib、baricitinib)使頑固 morphea 或嗜酸性球性筋膜炎病人改善。
- 其他報告過的療法:hydroxychloroquine、全身性retinoids(acitretin、isotretinoin)。
- 維生素 A 衍生物具抗纖維化作用並可調節膠原代謝。
- 病例系列與報告中觀察到改善者:
- Tocilizumab(阻斷 IL-6R),包括兒童泛硬化型 morphea。
- Abatacept(抑制 T 細胞活化的 CTLA4 融合蛋白)。
- Dupilumab(阻斷促纖維化細胞激素 IL-4 與 IL-13 和 IL-4Rα 的交互作用)的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正在進行。
- 基於表現 metalloproteinase-1 (MMP-1) 之基因修飾自體纖維母細胞的新取徑,尚未超越第 I/II 期試驗階段。

圖 44-14:Morphea 的光療。軀幹散播型 morphea,乳房中央部位不受累。(A) PUVA 浴光化學療法前;(B) 治療後。

表 44-3:Morphea 的治療取徑。治療對活動性發炎病灶最有效。下列情況應開始全身治療:(1) 進展或有功能損害風險(如關節活動範圍減少、跨越關節的受累)或顯著外觀損毀(如線狀面部 morphea);(2) 深層型 morphea(如皮下、筋膜、肌肉)。全身性retinoids(如 acitretin 10–50 mg/day)、apremilast (30 mg twice daily)、abatacept 與 hydroxychloroquine (200–400 mg/day) 為額外療法。CS=皮質類固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