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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發性精神皮膚疾病 (Secondary Psychodermatologic Disorders)

概念

  • 病人常因下列皮膚狀況而感到憂慮與痛苦:
    • 危及生命者(如黑色素瘤)
    • 造成外觀損毀者(如圓禿、白斑)
    • 劇烈搔癢或疼痛者(如異位性皮膚炎、化膿性汗腺炎)
    • 甚至相對輕微但擾人的狀況
  • 痛苦的程度超過預期和/或生活功能出現損害時,就應考慮續發性精神皮膚狀況,如焦慮、憂鬱和/或適應障礙。

適應障礙 (Adjustment Disorder)

  • 在醫療實務中常見,可因皮膚疾病而發生。
  • DSM-5™ 定義:對可辨識的壓力源產生情緒或行為症狀,導致與壓力源嚴重度不成比例的顯著困擾,或生活功能顯著受損。
  • 時間標準:此壓力相關反應不符合其他精神疾患(如憂鬱症)的診斷標準;於壓力源出現後 3 個月內發生;且在壓力源結束後不持續超過 6 個月
  • 若壓力源或其後果持續存在,適應障礙可能延續並轉為慢性。
  • 風險:適應障礙與自殺行為及物質濫用風險增加相關,也與干擾醫療治療、使原本的醫療狀況惡化有關。

臨床處置

  • 皮膚科醫師可透過開放式問句詢問病人與其皮膚疾病相處的經驗,藉此辨識並處理其憂慮、識別病理性的心理反應,並適當轉介心理衛生專業人員。
  • 適應障礙最適合以心理治療處置,通常可以是簡短、解決導向的,聚焦於因應技巧與處理與皮膚疾病相關的問題。
  • 若合併焦慮和/或憂鬱,藥物治療也可能有幫助。


表 7-1:皮膚科使用的精神病理型態與精神科藥物。精神皮膚疾病的藥物治療可依潛在病理生理選擇。此表非窮盡列舉,聚焦於皮膚科診療中較常使用的精神科藥物。SSRI:選擇性血清素回收抑制劑;SNRI: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回收抑制劑;EPS:錐體外症狀;TD:遲發性運動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