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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與併發症(Reactions and Complications)

急性反應(急性放射皮膚炎 Acute Radiodermatitis)

  • 皮膚導向放療的急性併發症通常極輕微(射野內皮膚紅斑與脫屑),且限於照射區域。
  • 不會出現疲倦、噁心、嘔吐等全身性副作用。
  • 照顧建議:
    • 接受放療期間(包括非皮膚導向者)建議每日以水清洗(可加溫和肥皂或無皂清潔劑)。
    • 預防性使用外用皮質類固醇(如 mometasone)可減輕急性放射皮膚炎嚴重度、改善舒適度與搔癢;因使用期間有限,皮膚萎縮通常不成問題。
    • 尚無任何特定敷料被證明較優。
  • 多數病人在放療結束時會有局部不適與濕性脫屑(moist desquamation),持續數週。
  • 也可出現出血性結痂;再上皮化通常在放療完成後第 3 或第 4 週發生。
  • 癒合延遲(超過 6–8 週)不常見,伴隨的軟組織感染亦不常見。
  • 射野內放射回憶反應(in-field radiation recall):可在給予抗腫瘤藥物後發生,包括化學治療藥(anthracyclines、taxanes、antimetabolites)、免疫治療與標靶治療(EGFR、mTOR、BRAF 抑制劑);罕見情況下亦可在其他藥物或疫苗(如 SARS-CoV-2)後發生。
  • 放射增強(radiation enhancement):表現為較高等級的射野內皮膚毒性與黏膜炎,可發生於同時使用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抑制劑(EGFRi)時;可能併發次發性葡萄球菌感染。

晚期反應

  • 晚期效應(微血管擴張、表皮萎縮、色素異常、纖維化)常於數月至數年後出現。
  • 較易出現的情況:持續未防護的日曬、每 fraction 劑量大(>3–4 Gy)、總劑量 >55 Gy、照射大射野。
  • 慢性不癒合的放射誘發潰瘍代表血流不良的組織,需引入血流良好的組織才能癒合。
    • 通常採局部皮瓣,有時採未照射組織的分期皮膚—肌肉瓣或軸型帶血管莖皮瓣(axial pedicle flap)。
    • 移植片(graft)在照射過的組織上不易存活,因血管床不良。
  • 一項納入 400 多位放療病人的回顧:92% 被認為有良好或極佳的美容結果。
    • 但接受 >60 Gy 且每 fraction ≤2 Gy 者中,36% 僅獲得中等(16%)或不佳(20%)的美容結果。
  • 較小治療射野(2–3 cm)對大分次的耐受性優於較大範圍;但即使如此,若美觀為重要考量,仍應避免大 fraction。
  • 應告知病人晚期軟組織與軟骨壞死的小風險(<5%),與腫瘤較大及每 fraction 劑量較大有關。

年輕病人

  • 照射年輕病人時,採低 fraction 劑量(2 Gy/fraction)較可能獲得較好的長期美容結果。
  • 小型 BCC 的典型劑量為 50–54 Gy 分 25–27 次每日 fractions
  • 但即使採此方案,病人仍可預期有某種程度的射野內色素減退與微血管擴張;後者可用脈衝染料雷射(pulsed dye laser)治療與遮蓋性化妝品處理。
  • 因此對年輕病人建議放療前,應先考慮其他選項。
  • 高劑量治療性皮膚導向放療後數十年才出現射野內放射誘發惡性腫瘤的風險罕見,文獻記載亦不足。

放射治療誘發的皮膚疾病

  • 表 139-5 列出放療誘發的皮膚疾病,部分發生於射野之外,其他則限於照射部位。


表 139-4:放射治療的反應與併發症。BCC,基底細胞癌;SCC,鱗狀細胞癌。


圖 139-10:放射治療的急性與慢性皮膚副作用。A 為神經侵犯性鱗狀細胞癌放療接近完成時的融合性濕性脫屑與明顯水腫(第 2 級急性放射皮膚炎);B 為乳癌放療三週後乳房的融合性濕性脫屑與表淺潰瘍(第 3 級);C 為咽部鱗狀細胞癌放療後數週頸部的乾性脫屑(第 1 級);D 為照射皮膚內出現硬斑症(morphea)與硬化性苔癬(lichen sclerosus),注意伴隨硬化性苔癬的紫斑;E 為未分化型小腦星形細胞瘤(anaplastic cerebellar astrocytoma)放療後枕部頭皮的永久性瘢痕性禿髮與微血管擴張;F 為射野內微血管擴張,注意其方形分布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