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特徵 (Diagnostic Features)
一、嚴謹的判定途徑
- 通常(並非總是)可將某藥物歸類為致病可能性高、中或低。
- 嚴謹途徑始於:
- 準確描述皮膚病灶與其分布,以及伴隨的徵象與症狀。
- 收集病人所有用藥資料——處方藥、非處方/成藥、輔助或替代療法,並將給藥日期與劑量列成時間軸。
- 給藥的時序至關重要:
- 從開始用藥到皮膚疹發生的時間,是辨識致病藥物的關鍵。
- 多數免疫媒介的反應發生在開始新藥後 7 至 21 天。
二、停藥後的演變
- 可提供線索:常見皮膚疹(如發疹型)在停用可疑藥物後常會清除。
- 但下列情況此評估困難:
- 半衰期長的藥物。
- 「持續型」藥物反應:苔癬樣與光過敏性疹、藥物誘發落葉型天疱瘡、亞急性皮膚型紅斑性狼瘡。
- SCARs——一旦疾病過程被確定觸發即持續。
三、停藥原則
- 應盡快停用致病藥物。
- 常規做法是停掉所有其他非必要藥物。
- 但有時須權衡每種藥物的風險與益處,並判斷是否有作用相似但不交叉反應的藥物可替代。
- 辨識責任藥物時,查閱藥物資料庫或藥政機關網站非常有幫助。
- 但新的或不尋常的藥物反應可能未被收錄;且最常與不良反應相關的藥物在特定病人身上可能是無辜的——醫師必須保持開放心態。
四、檢驗工具
體外檢驗
- 除 IgE 抗體檢測外,用以確立責任藥物的診斷或確認性檢驗並不容易取得。
- 已設計的體外檢驗包括:組織胺釋放試驗、遷移抑制因子試驗、淋巴球毒性分析、淋巴球轉化試驗、嗜鹼性球去顆粒試驗。
- 但其敏感度與專一性未經可靠的對照評估,臨床價值有限。
貼膚試驗 (Patch testing)
- 藥物(載體通常為凡士林或酒精)貼於上背 48 小時,於 3–7 天判讀。
- 結果依責任藥物與疹子類型而異。
- Amoxicillin 誘發的麻疹樣疹,延遲判讀針刺、皮內與貼膚試驗特別重要。
針刺與皮內試驗
- 可用於蕁麻疹與血管性水腫病人。
- 在 SJS/TEN 為禁忌(有復發風險)。
- 延遲判讀的皮內試驗在責任藥物不確定且試驗前機率高的 DRESS 病人中,使用日益增加。
整體評價
- 涉及多種不同類型藥物反應的病人系列研究結果異質性大。
- 一般而言,這些檢驗陽性時可能有助於避免再次給予致病藥物;但除了蕁麻疹病人的針刺與皮內試驗(以及少數疾病的貼膚試驗)外,其專一性和/或敏感度仍具爭議。
五、再激發 (Rechallenge)
- 有誘發更嚴重反應的風險,故 SCARs 後為禁忌。
- 在關鍵情況下可能有用,例如活動性結核病人在使用抗結核藥物組合時出疹——可在專門中心進行逐步再引入。
- 注意:再激發的復發率並非 100%,陰性結果可能給予錯誤的安全感。

表 21-5:判定藥物疹成因的嚴謹途徑。

表 21-6:主要藥物誘發疹的特徵。NNRTIs 為非核苷反轉錄酶抑制劑;NSAIDs 為非類固醇抗發炎藥;TMP-SMX 為 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

表 21-7:皮膚藥物疹——以貼膚試驗辨識責任藥物。貼膚試驗貼於上背 48 小時,如標準貼膚試驗於 3–7 天判讀;載體通常為凡士林或酒精,濃度依市售產品預定值或文獻回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