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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特徵 (Diagnostic Features)

一、嚴謹的判定途徑

  • 通常(並非總是)可將某藥物歸類為致病可能性高、中或低
  • 嚴謹途徑始於:
    1. 準確描述皮膚病灶與其分布,以及伴隨的徵象與症狀。
    2. 收集病人所有用藥資料——處方藥、非處方/成藥、輔助或替代療法,並將給藥日期與劑量列成時間軸
  • 給藥的時序至關重要
    • 從開始用藥到皮膚疹發生的時間,是辨識致病藥物的關鍵
    • 多數免疫媒介的反應發生在開始新藥後 7 至 21 天。

二、停藥後的演變

  • 可提供線索:常見皮膚疹(如發疹型)在停用可疑藥物後常會清除。
  • 但下列情況此評估困難
    • 半衰期長的藥物。
    • 「持續型」藥物反應:苔癬樣與光過敏性疹、藥物誘發落葉型天疱瘡、亞急性皮膚型紅斑性狼瘡。
    • SCARs——一旦疾病過程被確定觸發即持續。

三、停藥原則

  • 應盡快停用致病藥物。
  • 常規做法是停掉所有其他非必要藥物。
  • 但有時須權衡每種藥物的風險與益處,並判斷是否有作用相似但不交叉反應的藥物可替代。
  • 辨識責任藥物時,查閱藥物資料庫或藥政機關網站非常有幫助。
  • 但新的或不尋常的藥物反應可能未被收錄;且最常與不良反應相關的藥物在特定病人身上可能是無辜的——醫師必須保持開放心態。

四、檢驗工具

體外檢驗

  • IgE 抗體檢測外,用以確立責任藥物的診斷或確認性檢驗並不容易取得
  • 已設計的體外檢驗包括:組織胺釋放試驗、遷移抑制因子試驗、淋巴球毒性分析、淋巴球轉化試驗、嗜鹼性球去顆粒試驗。
  • 但其敏感度與專一性未經可靠的對照評估,臨床價值有限。

貼膚試驗 (Patch testing)

  • 藥物(載體通常為凡士林或酒精)貼於上背 48 小時,於 3–7 天判讀。
  • 結果依責任藥物與疹子類型而異。
  • Amoxicillin 誘發的麻疹樣疹,延遲判讀針刺、皮內與貼膚試驗特別重要。

針刺與皮內試驗

  • 可用於蕁麻疹與血管性水腫病人。
  • 在 SJS/TEN 為禁忌(有復發風險)。
  • 延遲判讀的皮內試驗在責任藥物不確定且試驗前機率高的 DRESS 病人中,使用日益增加。

整體評價

  • 涉及多種不同類型藥物反應的病人系列研究結果異質性大
  • 一般而言,這些檢驗陽性時可能有助於避免再次給予致病藥物;但除了蕁麻疹病人的針刺與皮內試驗(以及少數疾病的貼膚試驗)外,其專一性和/或敏感度仍具爭議

五、再激發 (Rechallenge)

  • 有誘發更嚴重反應的風險,故 SCARs 後為禁忌。
  • 在關鍵情況下可能有用,例如活動性結核病人在使用抗結核藥物組合時出疹——可在專門中心進行逐步再引入
  • 注意:再激發的復發率並非 100%,陰性結果可能給予錯誤的安全感。


表 21-5:判定藥物疹成因的嚴謹途徑。


表 21-6:主要藥物誘發疹的特徵。NNRTIs 為非核苷反轉錄酶抑制劑;NSAIDs 為非類固醇抗發炎藥;TMP-SMX 為 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


表 21-7:皮膚藥物疹——以貼膚試驗辨識責任藥物。貼膚試驗貼於上背 48 小時,如標準貼膚試驗於 3–7 天判讀;載體通常為凡士林或酒精,濃度依市售產品預定值或文獻回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