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虐待 (Elder Abuse)
重點特徵
- 照顧者或受信任者的刻意行為,造成年長者傷害或製造嚴重傷害風險者,即構成老人虐待。
- 照顧者未能滿足年長者的基本需求,或未能保護年長者免於傷害,亦屬老人虐待。
定義與流行病學
- 1997 年成立 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the Prevention of Elder Abuse,以處理全球的老人虐待問題。
- 多數國家的醫療系統與法律條文皆承認表 90-5 所列的老人虐待類型。
- 約每四名年長者有一名有受虐風險,約 6% 在過去一個月曾經歷顯著的虐待。
危險因子
- 共同居住安排是主要危險因子,因接觸機會增加,隨之衝突與緊張的機會亦增加。
- 虐待也發生於住宿型與護理照護機構。
- 獨居的年長者較可能成為財務虐待的受害者,但其他型式虐待的風險較低。
- 據報告身體虐待在有失智症的年長者更常發生,尤其曾有攻擊行為史者。
- 社會孤立亦被認定為危險因子:受害者比非受害者更可能與同住者以外的朋友與家人隔離。
- 加害者的病態特徵:精神疾病(尤其憂鬱症)與酒精濫用。
- 此外,虐待年長者的人實際上可能(如財務上)依賴他們所虐待的對象。
- 部分案例中,虐待源自親屬(尤其成年子女)試圖取得受害者的資源。
臨床特徵與評估
- 受虐或被疏忽年長者的可能所見列於表 90-6。
- 已發展出如 Elder Abuse Suspicion Index 等工具,以改善醫師對老人虐待的辨識。
- 遺憾的是,受虐年長者不一定總有可明確歸因於虐待的所見;相反地,年長者也可能有模擬虐待、但實際上源自意外傷害或慢性疾病的所見。
- 懷疑老人虐待時:
- 應拍照並記錄於病歷。
- 不應在疑似虐待者在場時訪談病人。
- 其他醫療人員的在場亦應盡量減少,因許多病人羞於承認自己是老人虐待的受害者。
- 病人也可能因害怕被安置到長期照護機構、加害者報復、切斷家庭關係,以及加害者的法律後果而躊躇不願揭露。
- 雖然直接詢問虐待是恰當的,訪談者可能偏好先從安全議題與家庭環境的一般性問題開始。
- 醫師與疑似虐待者互動時必須相當謹慎;質問被指控的虐待者的風險之一是可能失去接觸該年長者的機會。若醫師認為有必要訪談疑似虐待者,同理、不帶評判的取徑可能有幫助。
老人自我疏忽 (Elder Self-Neglect)
- 相關的疾病實體,發生率為他人虐待的三倍,且與診斷後第一年死亡風險增加 16 倍相關。
- CDC 描述為:脆弱的年長者未能或拒絕處理自身基本的身體、情緒或社會需求,以致威脅其健康與安全。
- 典型反映因認知與/或功能受損所致的因應與決策能力受損。
處置(依原文陳述)
- 因老人虐待為多因子性,可能的介入措施須基於虐待的情境脈絡。
- 處理老人虐待時,一個多專業團隊有幫助——含醫師、護理師、社工、老人照護律師、成人保護機構,以及在適當時執法人員。
- 若受虐者有能力做醫療決定且願意接受介入,可提供老人虐待的教育、實施安全計畫,並將病人與家庭成員轉介至適當服務。
- 在美國多數州,醫療提供者對疑似老人虐待或自我疏忽案例向成人保護服務通報是法律強制規定,即使該年長者不願接受介入。
- National Center on Elder Abuse 網站(https://ncea.acl.gov)提供額外資訊。
- 皮膚科醫師應對年長病人(尤其依賴照顧者者)的身體虐待徵象保持警覺;遇到老人虐待徵象的皮膚科醫師有責任啟動保護這些社會脆弱成員的評估流程。
原文條列(排版溢流、歸屬未明)
- 本檔開頭有一段圖說文字(描述萊姆汁造成的植物光毒性皮膚炎、生殖器硬化性苔癬伴紫斑或出血性大水泡、肛門前方中線的錐狀突出、飲杯造成的自體吸吮性紫斑),依內容屬前一節「兒童虐待」的 Fig. 90.8 圖說溢流,此處照原文平鋪保留、不歸入老人虐待。
- 本檔結尾亦有參考文獻的排版殘片,無法確定歸屬。

表 90-5:老人虐待的類型。

表 90-6:老人虐待或疏忽的可能所見。